叶金福:电子烟“换马甲”,监管不能睁眼瞎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调味电子烟不是不允许卖了么?为什么现在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卖?”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社交平台上有人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出售已被国家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商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售卖调味电子烟。还有电子烟中间商称,有一些青少年通过网络上的商家来购买调味电子烟。(2月4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所谓的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设备,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调味剂、芳香剂,制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烟草。据报道,由于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如果青少年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因而,国家层面已明令禁止售卖此类产品。
但一些不法商家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竟然给电子烟“换马甲”,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售卖,这无疑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种藐视,更是对民众,包括青少年身体健康的一种不负责任的恶劣行为。
据记者暗访得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有多个品牌的电子烟有售,其中一种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龙井、柠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种口味,“菜单”上的宣传文字称电子烟里有15毫升烟油,并配有600毫安电池。此外,该款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为3.5%。可见,“换马甲”后的电子烟不仅品牌多,口味多,而且烟油量、尼古丁含量也和普通香烟无差异。这说明,电子烟“换马甲”,已躲过了监督的“眼睛”。
其实,向青少年售卖电子烟也是有“禁令”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此外,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中要求,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但事实上,很多商家不仅给电子烟“换马甲”,而且见人就卖,并不问年龄。
因此,笔者以为,电子烟“换马甲”,监管可不能“睁眼瞎”。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忌不闻不问,视而不见。一方面,要强化“严督查”,不妨对市场上的各种电子烟进行常态化的督查、检查,绝不让无良商家打着“水果”“饮料”等幌子给电子烟“换马甲”,更不让无良商家把调味电子烟售卖给未成年人。另一方面,要强化“严处罚”,一旦查获售卖调味电子烟行为,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监管谈话”、“没收产品”、“停业整顿”、“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甚至是“从业禁止”、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行政处罚手段,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让售卖调味电子烟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生存土壤,无销售市场。
只有监管严督查、严处罚,再辅以举报奖励,就一定能有效遏制电子烟“换马甲”,从而让调味电子烟“露头就遭打”,入市无门,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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