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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检疫猪肉与未检疫猪肉混卖获刑并‘从业禁止’”悔之

2023-02-18 10:17:1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人们知道,市场上卖的猪肉,是收猪的人收了猪以后,到当地兽医部门开具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然后将猪送到指定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屠宰场会收取相关的屠宰费和税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13年起,王某某就在溧阳某菜场租赁摊位卖猪肉。到了2020年,为获取更大利润,王某某就想着自己有屠宰的手艺,又有自己的猪肉摊位,完全可以省了中间环节,自己宰杀、自己卖。(扬子晚报2月17日)

  人们知道,市场上卖的猪肉,是收猪的人收了猪以后,到当地兽医部门开具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然后将猪送到指定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屠宰场会收取相关的屠宰费和税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才会被盖章,开具准入市场销售的票据。没有票据猪肉是进不了市场的。这可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的。

  作为卖猪肉已有多年的王某某不是不知道这个“规矩”,只是在利益面前,乱了“方寸”,竟然吧守规矩、罔顾法律,打起了自己的“小九九”:“送活猪去屠宰场比较麻烦,自己屠宰,内脏也可以卖,而在屠宰场是会被收购的,这样可以省点屠宰费和税费。而且还省去了猪肉堆积运输的过程,看起来肉更新鲜,买的人会更多,赚的就会更多。”

  在向办案人员供述自己的作案动机时,王某某倒也是“实话实说”。据报道,王某某自己饲养了几头猪,平时也跟熟人零星收购一些,每日凌晨便在家偷偷屠宰,然后掺在正规渠道进来的猪肉中售卖。在“尝到甜头”之后,王某某胆子越来越大,竟然联系一些“朋友”甚至是“生猪掮客”到外地私下收购活猪,就这样非法经营的生猪数量越来越多。把自己屠宰的猪肉和正规的猪肉掺在一起卖,欺骗和坑害消费者,偷逃国家税费,实在是用心不良、罪不可赦。

  据查,王某某为压低经营成本,在家私设屠宰场地进行生猪屠宰、销售,后经他人介绍违规收购生猪,私自屠宰后送至自己位于菜场处摊位进行销售,一年间非法经营价值达16万余元。当地检察院依法以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2023年1月9日,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将检疫猪肉与未检疫猪肉混卖获刑并‘从业禁止’”,悔之晚矣!王某某表示:“我卖的猪肉没有经过检疫,没有食品安全保证,是对大家健康不负责任,我应该为我的错误买单……现在我知道了自己从业禁止的具体范围,一定好好遵守,再不做违法的事了!”并表示将好好接受监督。但愿这次王某某不会“弄虚作假”,而真正吸取教训,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法律法规非儿戏;消费者“舌尖上安全”是“天大的事”。不能有半点含糊和侥幸。王某某“将检疫猪肉与未检疫猪肉混卖获刑并遭‘从业禁止’”警示所有商家必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要动歪脑筋、错打“小九九”,更不能利欲熏心、为所欲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私设屠宰场地进行生猪屠宰、销售,将检疫猪肉与未检疫猪肉混卖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既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更保障消费者“舌尖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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