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自学法律的小偷被抓,行不义必被惩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湖北十堰天津路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险箱被撬。经民警现场勘查,嫌疑人翻窗入室,偷走办公桌上的两百元钱,并故意损毁并带走了监控硬盘录像机一部。面对这种情况民警百思不得其解,公司里值钱的东西很多,男子为何只拿走了200块钱?2月7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将嫌疑人丁某抓获。(2月18日澎湃新闻)
嫌疑人丁某虽然刚满19岁,却已是一个“五进宫”的老贼。面对民警连夜讯问,丁某见无法隐瞒便交代了作案动机和案发经过:“我最近在学习法律,以为只偷200块钱不构成盗窃罪,最多就是违法……”丁某称,他不仅研究法律,还学习了反侦查。丁某在盗窃200元现金后,又损坏并带走了监控录像机。“本以为盗窃金额较小,没有监控,调查取证困难,不料还是被抓……”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网络时代,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士都是蛮拼的,竟连小偷也“一边盗窃一边自学法律”了。以一个普通读者的角度来理解这个最终“还是栽了”的“最执着的贼”的原始想法,可能是想多学一些技能,干起来更顺手;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巧妙规避法律的惩处等等。然而,这个丁某人的心思还是用错了地方,自学那么多法律知识,不仅促成自己“五进宫”,最终还是让自己又要进“号子”。
自以为做“小偷”,每次只偷200元,就构不成犯罪。其实,这个聪明的小偷还是没有将法律知识学深学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丁某盗窃的数额虽然不大,但累积起来,便构成了多次盗窃,再加丁某之前还有盗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前科,将被加重处罚。这下,“小偷”丁某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自学法律的“小偷”被抓,行不义必被惩。社会现实反复警醒世人:只有通过自己劳动和汗水得来的才是自己本分的,得之心安理得,反之则“与良心过不去”,千万不要“动心”,“手莫申,伸手必被捉”,最终将“偷鸡不成蚀把米”。为此奉劝一句,如果现在仍干着此种营生,切望于悬崖上快快勒马,金盆中速速洗手。要知道,做一个守法公民,靠勤劳所得为生,让自己的日子过得踏实,是比什么都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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