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野生兰花被立案,山里野花别乱采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云南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羊街镇平安村委会卧丹村开展线索摸排过程中,发现李某甲、李某乙两家的门口摆放着几盆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兰花。民警随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兰花系李某甲、李某乙未经批准私自到村背后的山上采挖并带回家中种植。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警方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澎湃新闻2月18日)
在村后背山采挖野生兰花也犯法?也许李某甲、李某乙真的不知道兰花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懵懵懂懂就被警方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实际上,山里林间资源丰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多。具有极高观赏性、药用价值和科研价值的兰科植物,是世界性濒危物种,野生资源更是濒临灭绝。近年来,以牟利或观赏为目的,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等野生保护植物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很多人以为,兰花生活在野外,可以随意采摘,但警方提醒,私采野生兰花,涉嫌构成犯罪。
2021年9月7日,新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其中,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邓丽君演唱的这首“煽情”歌曲可谓耳熟能详。可是,偏偏就有人以为“路边的野花不采白不采,采也白采”,便随意上山入野随心所欲地采挖自认为好看又又有经济价值的野花才回家,占位己有,有的人还以此作为生财的门道。熟料,这种“采野花”行为也将构成“非法采挖野生保护植物”,属违法行为。大家到山上活动期间不得随意采挖野生兰花及受法律保护的植物,一经发现,将严厉打击。
挖野生兰花被立案,山里野花别乱采。个人或集体在野外、山上遇到自己不认识的野花野草,千万不要随意采挖,以防触犯法律底线。即使是普通草木,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同样需要我们爱护。有关部门也应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使一些与公民尤其是山区村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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