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倒掉43瓶未喝完矿泉水被罚必须有
作者:童其君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3月7日,江苏南京一酒店在相关单位举办48人会议后,倒掉了43瓶已经开封矿泉水,且未在醒目处张贴反浪费标语被南京市监局责令整改,引发网友热议。7日下午,红星新闻从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处获悉,涉事酒店已整改完毕,也关注到网友对此事的相关意见。他们认为,“希望以这个案例为起点,对于反浪费的工作要全面启动起来,加大宣传的力度。”(3月8日南国早报网)
读罢此则新闻,我不由自主联想到2021年7月22日《北京青年报》刊载的一则新闻:自4月23日北京启动“光瓶行动”以来,全市党政机关已实现“光瓶行动”全覆盖。北京多家党政机关的会议已不再提供瓶装矿泉水,确有需求的可提供小瓶水,并提示带走未喝完的半瓶水。提供消毒茶杯及壶装水供参会人员使用,并提倡参会人员自带水杯,按需自取,减少“半杯水”和清洗用水浪费。喝水也应节约,“不提供瓶装水”这是倡导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文明用水,节俭惜福的好做法。
然而,与之相反的是,3月7日,江苏南京一酒店在相关单位举办48人会议后,倒掉了43瓶已经开封矿泉水。笔者认为,相关单位和酒店要各打五十大板。一是相关单位没有节约意识,开会时源头可以采用330毫升或更小规格的矿泉水,以此减少浪费。然而,遗憾的是,相关单位并没有这样的意识和行动。二是该酒店大堂用餐区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志,酒店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这方面酒店或许有“提供会议时的矿泉水供应服务越多就越多赚点”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冲动,但这样的算盘还是打错了。从处罚信息和法律规定来看,执法行为依据的是我国2021年4月29日正式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针对的是经营者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追究的是经营者责任。会议承办方利用酒店场地举办活动属于消费行为,虽然不是浪费行为实施的主体,但酒店作为管理者有督促承办方节约资源,反对铺张浪费的义务,“而不是放任和纵容承办方的浪费行为。”酒店倒掉43瓶未喝完矿泉水被罚必须有,一点都不冤!
虽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但资金是相关单位的,水资源是全人类的,我们的相关单位和酒店都没有一点浪费的资本。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已成为大家共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将成为每一个国民意识。我国是人口大国,资源有限,每一滴饮用水都是翻山越岭、远道而来。我们倡导开展“光瓶行动”,坚持喝光瓶底最后一口水,随身带走没喝完的瓶装水。筹办会议时,尽量安排小瓶装的矿泉水,喝完一瓶、再提供一瓶;参加会议,尽量自带水杯,少用公用水杯,节约洗杯用水。你倒好,喝不完的水倒掉,你不心疼,但公众难过!
你的自律程度决定你人生的高度。我们倡议,全体公民立即行动起来,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争当节约用水的践行者、文明用水的参与者、科学用水的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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