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赠品”也要“讲质量”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福建漳州一市民在超市购物时获赠电饭煲一只,谁料该赠品第一次试用即发生爆炸,导致该市民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为此,该市民要求超市赔偿损失,但超市以赠品系无偿赠与为由拒绝赔偿。(3月25日《团结报》)
近年来,一些商家为了把生意做活做大做强,往往会推出一系列的商品促销活动,其中最有吸引力的当数“买一送一”了。但这类促销活动有一点让消费者感到很困惑,那就是商家赠送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怎么办?找商家吧,商家往往以“赠送商品质量概不负责”为由来搪塞或拒绝。而一些消费者也往往认为,反正是赠品,有质量问题也属正常,于是就不斤斤计较,因而也就不予追究。但殊不知,消费者的这种“谦让”,无形之中给一些商家壮了胆。
其实,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可见,赠品不是“次品”,它也要“讲质量”。
笔者以为,只要产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就应该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不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因此,商家必须明白,赠品虽然是免费的,但它属于经营者提供的附加商品,即使是赠品也必须保证质量,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商家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赠品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免责,免费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照样要进行赔偿。
因此,笔者希望广大商家在商品“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时,不仅要保证商品的质量,也要保证赠品的质量,切忌让赠品成为“危险品”。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在遇到赠品质量问题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自认倒霉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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