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男子捡卡盗取1.6万被判刑是一记警钟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江苏南通启东市一施姓男子捡到他人社保卡后,自作聪明取走卡里16000元,原以为是天降横财,结果却触犯刑法“翻船”被抓。3月27日,经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现代快报》3月29日)
经了解,去年10月,施某在路途中捡到一张社保卡,顿时起了贪念,决定到银行ATM机上一看究竟。第二天上午,施某来到银行,将捡到的社保卡插入ATM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输入村里办理社保卡时统一设置的原始密码,没想到顺利进入界面,发现卡上居然有16000多元。施某从卡上取走16000元。失卡主人补办社保卡时发现钱没了立即报警,经侦查,民警很快锁定到施某,并将其抓获归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施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且达到的数额较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路不拾遗是个老话题,曾被千万人赞颂。然而真正“见钱不睁眼”还是说来容易做却难,面对身边的意外之财,一些人难免动心,甚至冒着触犯法律的底线铤而走险来掠得,令人所不齿。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为了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就称之为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解释为“没有合法根据”。其实,不当得利常常可以用不劳而获来形容。现实中有不少关于不当得利的例子,只是很多因为所涉及的金额比较小,所以大家也不深究。但是,如果涉及到金额大且行为恶劣的不当得利,就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检察官提醒,社保卡在日常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提升防范意识,千万不要怕麻烦而一直保持初始密码,发现丢失应及时挂失,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捡到他人社保卡,应立即归还失主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切勿随意消费、转账或取现,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男子捡卡盗取1.6万被判刑是一记警钟。当前我们国家正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一切行动都要以符合法律、法规为界限,对所有有悖法律的行为已经采取“扎紧篱笆防野狗”的举措,抓住一起处理一起,以后的措施还将更为严厉。切记,属于自己的理当坦然得到,不属于自己的就不要去非法取得。坚持自我就很好,遵从本心就足够。不属于自己的,不要。免得“偷鸡不成蚀把米”,为了区区不当得利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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