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乱倒渣土被罚15万元”是一堂环保课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3月30日,浙江省绍兴市诸暨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将一份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尉某。这是新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月实施以来,我市第一例因乱倒渣土而受处罚的案件。(4月3日《绍兴晚报》)
当事人尉某仅仅因为乱倒4车渣土,就被当地执法部门重罚15万元,这样的判罚无疑具有严厉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乱倒渣土被罚15万元”是一堂生动的环保教育课。
近年来,随着各地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种建筑垃圾也随之增多。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不是把建筑垃圾按照相关处理规定和要求进行无公害填埋处置,而是偷偷摸摸地把建筑垃圾随意乱倾倒,不是倾倒在公路边,就是倾倒在农田里,有的甚至直接倾倒在河里面。结果,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出行安全,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城镇的环境卫生,更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新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可见,此次当事人尉某因乱倒渣土被重罚15万元,这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罚得一点也不冤。
由此,笔者不禁在想:对于乱倒渣土的不法行为,相关部门除了给予“严惩重罚”之外,还需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乱倒渣土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进行“广而告之”,从而让更多的人自觉远离乱倒渣土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妨通过“庭审进工地”的方式,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从而达到既严惩乱倒渣土者,又警示其他人的目的。
期待通过“乱倒渣土被罚15万元”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学会遵规守法,既做一名“守法人”,又做一名“环保人”,从而让类似“乱倒渣土”的违法行为不再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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