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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芳:停车31小时收费640元,“停车刺客”谁来管

2023-05-03 07:55:2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今年“五一”假期期间,关于酒店的负面新闻可谓是层出不穷,比如:民宿先退订再涨价、大酒店频现“酒店刺客”、大酒店以“99元睡大厅沙发”虚假新闻赚流量,等等。此次,珠海某大酒...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5月1日,一则外地游客遭遇停车刺客的信息开始在网络发酵。据报道,游客张先生(化名)这个五一小长假从江苏驱车来广东珠海游玩。5月1日他这网络发布一则收费截图信息,称在珠海某大酒店停车31小时10分,被收取640元的停车费用。(5月2日澎湃新闻)

  今年“五一”假期期间,关于酒店的负面新闻可谓是层出不穷,比如:民宿先退订再涨价、大酒店频现“酒店刺客”、大酒店以“99元睡大厅沙发”虚假新闻赚流量,等等。此次,珠海某大酒店又现“停车刺客”:停车31小时10分钟收费640元。

  按理说,节假日期间,由于人多车多,大酒店适当向游客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这也是正常现象,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停车31小时10分钟竟收费640元,这样的“天价”停车费叫人“情何以堪”?

  据报道,珠海的这家大酒店明文规定:停车按每小时20元标准收费,且不封顶。笔者不禁在想:这样的“高”收费标准是否合规合法?收费“不封顶”是否有据可依?

  据当地“12345”热线回应,目前珠海的商业配套停车场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场经营者根据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虽然酒店停车收费属于“自主定价”,但笔者以为,“自主定价”不等于“随意定价”,更不等于“天价收费”。

  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可见,酒店虽有“自主定价权”,但不可以信口开“价”,甚至是“漫天要价”,而必须遵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如果一旦逾越“法律边界”,或突破“诚信底线”,那就是地地道道的“霸王条款”。

  因此,笔者以为,面对酒店的“停车刺客”行为,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一方面,市场监管、物价、消保委等监管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对酒店的“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严规范”,又要对酒店的“停车刺客”行为进行“严处罚”,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酒店经营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停业代价”,倒逼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定价”“按标收费”。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不妨以“停车刺客”为契机,开展一次酒店“消费刺客”大整顿活动,包括住宿费、餐饮费、停车费等标准是否合规合法进行一一核查,规范收费标准,避免“住宿刺客”“餐饮刺客”“停车刺客”等“消费刺客”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眼下,随着疫情的基本结束,人们利用节假日外出旅游已成为一种常态,入住酒店也已成为一种必然选择。酒店的住宿费、餐饮费、停车费等是否存有“消费刺客”行为,往往与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密切关联。希望各地各酒店不妨本着“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多些“消费优惠”行为,少些“消费刺客”行为,比如: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住宿收费平时与节假日“同价”,等等,既让消费者感受到酒店的温馨服务,又让消费者感受到酒店的价格合理。切忌抱着利用节假日“狠宰一刀”的心态,不是实施“住宿刺客”,就是采取“停车刺客”。如此,消费者自然就会选择“用脚投票”,最终受损的肯定还是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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