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住宿餐饮价格行为提示”的提示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酒店住宿餐饮价格行为提示。(中国质量报5月9日)
看到这个“提示”,总感到有话想说,而且不说不“快”。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一些旅游景区、景点的酒店住宿餐饮“刺客”很是刺伤了一些游客的心、扫了游客的旅游兴致,更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给旅游胜地抹了黑。
针对这些价格“刺客”,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提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在线上页面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餐饮经营者应明确标示餐品名称、计量单位和单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提供餐巾纸、茶水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这些“提示”极具针对性,直指一些无良商家目无法纪,在住宿餐饮价格上耍花样、使手段、玩噱头,欺骗和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同时,也“提示”消费者自觉抵制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增强维权意识。这些提示,应该说是非常及时、极其重要的。
现在的问题在于,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不止一次作此类提示,在实际工作中,不止一次查处违反价格政策的商家,也不止查处了一两个不法商家,可仍然有商家屡教不改,价格“刺客”仍然“有恃无恐”、坑害消费者,尤以节假日为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商家法治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诚信观念和商业道德,眼睛只盯着钱;一方面是有关部门履职不够,监管不严,查处不力。
客观事实也“提示”相关部门,对酒店的住宿餐饮价格行为仅仅作个“提示”显然不够,必须要有精准的、强有力的监管和处罚措施紧跟上去,对那些对“提示”不屑一顾、习惯于当价格“刺客”的商家要严查严惩、露头就打,该实施顶格处罚的不能手软,让他们真正尝到法治的“厉害”。让“提示”变“警示”、变“严查严惩”,使他们“不想为、不敢为”。诚如是,“提示”才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消费者才能安全、放心消费;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这便是笔者对“酒店住宿餐饮价格行为提示”的提示。说是提示,更是期待,相信也是广大消费者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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