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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千只蟾蜍被起诉”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2023-05-12 14:51:3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蟾蜍是国家“三有”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可见,捕捉野生保护...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5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外通报,两名男子频频向蟾蜍伸出黑手,非法捕猎多达1000余只,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12日澎湃新闻)

  蟾蜍是国家“三有”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可见,捕捉野生保护动物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此次江苏南通的这两名男子因非法捕捉1000余只蟾蜍被起诉,完全是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同时,这起“捕捉千只蟾蜍被起诉”的典型案例,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捕捉千只蟾蜍被起诉”是一堂生动的的普法课。

  笔者以为,这起“捕捉千只蟾蜍被起诉”的典型案例,也提醒我们的有关执法部门,除了要给予捕捉者“严惩”之外,更需加大“普法”教育力度。

  其实,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就是因为不懂法、不知法而不知不觉中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试想,如果执法部门在平时能够对广大民众加强“捕捉蟾蜍是违法行为”的普法、宣传和教育,那么,这些人就极有可能不会陷入非法捕捉蟾蜍的案件中。可见,这起“捕捉千只蟾蜍被起诉”的典型案例,既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更具有普法意义。

  当然,要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还需“双管齐下”。一方面,需要加大处罚力度,要依法打击捕杀、出售、收购、运输、交易野生保护动物的不法行为,应当让野生保护动物的捕捉者、收购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保候审的要取保候审,该刑拘的要刑拘,使之不敢铤而走险;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公民参与保护意识。每个公民都应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既要自觉抵制“野味诱惑”,又要做到不捕杀、不买卖,并积极善待、救助遇困野生保护动物。同时,一旦发现不法之徒捕捉蟾蜍等野生保护动物行为时,要及时、积极、大胆地向公安机关举报。

  但愿通过“捕捉千只蟾蜍被起诉”这一典型案例,不仅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而且也能起到广泛的普法作用,从而既让广大民众知晓“捕捉蟾蜍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又让更多的民众学会“保护野生动物”,远离捕猎,远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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