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立法惩治“马路低头族”或沦为一纸空文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低头族”无处不在,“马路低头族”更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各地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5月29日《成都商报》)
不止宁波市,近年来,温州、嘉兴、杭州、厦门以及河南省等地,纷纷通过“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对“马路低头族”说不。如河南立法禁止行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违者最高可罚款200元。立法惩治“马路低头族”,其治理交通安全秩序的初衷无可厚非,但实际执法中往往难度大,这项惩罚性举措或沦为一纸空文。笔者认为,对“马路低头族”不文明行为,可以尝试和探索加大处罚力度,但以立法形式专门增加禁止性条款,则不宜跟风和操之过急。
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数据显示,中国市场2022年拥有超过9.5亿智能手机用户。现实生活中,“马路低头族”随处可见,他们一边走路一边打电话,或刷抖音、发微信,稍不注意便会出现闯红灯、走上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但他们竟然毫无察觉,严重威胁着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由于过马路玩手机引发的,大都是小纠纷或轻微事故,不少“马路低头族”存在侥幸心理,尽管他们也意识到存在安全隐患,但还是忍不住边走边玩手机。
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经历,步行过马路时从不玩手机的受访者仅占27.8%。“马路低头族”已成为交通领域的新隐患。如何消除此类隐患,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多地通过地方立法,针对“马路低头族”作出惩罚性规定,“玩手机过马路”可处以警告或少则5元至最高200元的罚款,但从实际执法情况看,并没起到到多大效果。其一,警告和罚款处罚相对轻微,很难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其二,很难界定“低头族”过马路是否存在玩手机行为,真正收到惩罚的只是极少数;其三,常态化执法难度大,交警、城管等执法人员除集中整治外,平时很难组织大量人员严格执法。久而久之,这项规定也就成了“纸上谈兵”,“马路低头族”依然我行我素,并没有减少。
实际上,“玩手机过马路”,常常伴随着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完全可以依据交通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没有必要在地方法规中再做出专门性惩罚规定。比如,广东曾发生一起“马路低头族”闯红灯肇事致人死亡事故,一名女子玩手机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死亡。由于该女子玩手机闯红灯属于违法交通行为,被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获刑,还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这起案例说明,玩手机过马路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广大“马路低头族”应当反思和汲取教训。
笔者认为,立法惩治“马路低头族”,不如严格执行交通法规。让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马路低头族”,依法受到严惩,才是整治“马路低头族”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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