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不让消防车被罚,切勿懵懵懂懂违规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浙江宁波余姚,接警救火的消防车在一路口时遇到了红灯,前方有车辆停车等待。消防员提醒两名司机让行,但他们无动于衷。而这个路口的等待,导致消防车拥堵了约1分30秒,这对于火情来说,就是拯救生命的时间。最终交警部门对两名驾驶员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澎湃新闻6月3日)
对此事,网友议论纷纷,在评论区留言发表意见的很多。比如,湖北网友“做一个有思想的人”说:“罚少了,扣少了。”;另一个湖北网友“穆宇”则坦言:“大部分司机还是不知道这种情况闯了红灯不会被罚。还是得多普法,让所有人都知道”。
的确,在司机脑海里第一时间被植入的“遵规因子”是:闯红灯会罚款、扣分!而另一个关于避让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的规定却记得不是太牢靠,甚至“没一点印象”,这样就导致“尽管警灯闪烁,我自岿然不动”的尴尬场面的出现。最终,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被这种“横亘前方”的车辆耽误了宝贵时间而很无奈,“无动于衷”的司机“吃不了兜着走”被罚款、扣分更是倍感冤屈、悲催。
冤屈、悲催可理解,归根结蒂是头脑上少了“一根筋”,需要每一个司机搞清楚的是,要求你挪车让行的是担负救死扶伤、与时间赛跑的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车辆!相关法律曾经明文规定必须让行这些车辆,如《道路交通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对不让行消防车等特殊车辆的处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如果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消防车扣三分,但如果出现有阻碍救护车这种的行为的话是会被处警告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和并处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给救护车让行的,一次记3分。平时,有的人对拉警报的车辆有偏见,觉得是在“耍威风”。其实,法律对其同样有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不让消防车被罚,切勿懵懵懂懂违规。除了司机朋友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外,相关部门更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向司机宣讲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对那些新近颁发、施行的跟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要在第一时间宣传普及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样,才能消除法律知识的“空白点”,从根本上杜绝“懵懵懂懂违规”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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