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使用消防假证“被行拘”一点不冤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6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在对某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假证上岗。据悉,该案为宁波市今年首例被查获的违规使用假消控证案件。(6月19日《宁波日报》)
众所周知,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消防设施的中心枢纽,对于防止火灾、减少人身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值班操作人员既必须持证上岗,又必须认真负责。否则,一旦突发火情,就会因为值班操作人员的不专业、不认真、不负责而导致火灾蔓延,造成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但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象山县某单位的这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所持有的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假证,是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所得,其自身并不熟悉消防控制室的相关业务,也不具备相关的消防技能。试想,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假证”上岗,如果真的发生火情,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可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
消防安全不容作假。因而,此次宁波市象山县某单位的这名使用消防假证人员被行政拘留6日,并被收缴其伪造的职业资格证书,这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同时,这起使用消防假证“被行拘”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这名使用消防假证人员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雇佣消防人员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使用消防假证“被行拘”,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此外,这起使用消防假证“被行拘”案例,也提醒我们的企事业单位,在雇佣消控室值班人员时,不妨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平台,核查应聘者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应认真检查应聘者的相关技能和业务知识,切忌疏忽大意,雇佣“持假证”人员而埋下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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