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持假消控证上岗被行拘” 该!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宁波日报》6月19日民生版报道, 6月16日,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在对某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时,发现该单位消控室值班人员何某所持有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无法在官方网站查到。经调查,公安部门确定,何某所持有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假证,是何某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所得。据悉,该案为宁波市今年首例被查获的违规使用假消控证案件。
尽管是“今年首例被查获的违规使用假消控证案件”,但所暴露的问题不能小觑。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何某自身并不熟悉消防控制室的相关业务,也不具备相关的消防技能。持假证上岗,说是制造“重大安全隐患”一点也不为过。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而持假证上岗,万一发现故障或火警,值班操作人员不能及时正确处置,后果难以预料。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消防设施的中心枢纽,对于防止火灾、减少人身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部门决定给予何某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并收缴其伪造的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安全非儿戏。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持假消控证上岗被行拘,该!该案同时对用人单位敲响消防安全警钟。面对消防安全,须求万无一失。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在聘用相关人员时,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严格核查应聘者的相关资格证书,同时认真检查应聘者的相关技能和业务知识,提高准入门槛,避免应聘者持假证件糊弄人,尤其是因不熟悉相关业务技术而造成严重后果;应聘人员必须强化法治意识,不能有丝毫麻痹侥幸心理,更不能弄虚作假。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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