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高空抛“刀”获刑是一记警钟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江西法院发布一则案例。3月21日,某居民小区内发生惊险一幕,“哐哐哐哐” 4把刀从头顶削来,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6月20日大江网)
据报道,原来是陈某因不满楼下邻居在柴火间饲养家禽,认为家禽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自己休息,经多次交涉无果。当日上午,她再次因此与邻居发生激烈争吵,为泄愤,陈某从家中取出3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直接从5楼与6楼之间的楼梯间窗户扔了下去,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将4把刀直接从5楼与6楼之间的楼梯间窗户扔下,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这无疑已触犯了高空抛物罪,因而陈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判刑,这是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不冤。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了公共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有人用物理知识做过计算,一枚鸡蛋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包,从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可见,高空抛物的后果很严重。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遏制高空抛物,法网越织越密,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实施,“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此次,陈某因高空抛“刀”获刑,这完全符合新的量刑标准。
数据显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高空抛物”案件,每一起高空抛物案件都以“刑罚”伺候而告终。这说明,今后“高空抛物”不再像以前那样以后果是否严重来“量刑”,不要以为抛掷4把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就不会“担刑责”。此次,江西的陈某高空抛“刀”未伤人照样“获刑”,就是一个明证。
高空抛“刀”获刑是一记警钟。笔者衷心希望每一位家住高楼的居民朋友不妨“别人吃一堑,自己长一智”,自觉远离“高空抛物”,从而共同守护好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当然,要遏制“高空抛物”,还需多措并举。一方面,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居民知晓“高空抛物”必须入刑,从源头上提高社会认知;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科技防控,不妨通过安装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算法识别高空抛物行为并进行轨迹分析等方式,去更好地震慑“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如此,类似高空抛“刀”的案例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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