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谨防陷入“免费领手机”的“坑”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北京市民孙先生前不久接到某运营商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他现有一项业务,套餐升级后可以免费领取一款市场售价2000元左右的手机。孙先生便前往营业厅办理,成功领取了手机。但随后孙先生发现,他办理的业务是一款金融合约产品。新手机号每月的套餐费为128元,高过他原来的98元套餐,而且还要连续用3年不变,同时,需要冻结支付宝里的4200元钱。如果在合约期间,不按时缴费,产生逾期,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收到电话、短信、信函、诉讼等不同形式的欠费催缴,还会产生相对应的信用额度关闭等负面后果。孙先生给运营商客服打电话申请解除业务并退款,但客服说正在办理,没有结果。(工人日报6月26日)
与孙先生一样领手机后被诱导办理高价套餐的人还有不少。一位消费者家中的老人日前接到营业厅电话,声称为答谢新老客户,可“零元购”免费领取3000元的手机。但在办理购机手续时,老人却被商家诱导办理了分期贷款业务,即每月要缴纳相关套餐费138元,合约期3年,实际费用为4968元。记者咨询后,有关负责人回复称,这是属于公司跟第三方机构签约的一种信用购机。
据了解,目前,不少营业厅的业务员都有办理金融分期的业绩考核任务。为了完成考核任务,业务员不仅会通过打客服电话给用户进行推销,有的甚至上门诱导消费者办理。类似情况都是以送手机、送礼品为名模糊信贷风险,导致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贷款手续。这显然是一种虚假的、非常容易引人误解的宣传,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业务员在向消费者推销手机套餐服务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将套餐中包含的各项内容和条款解释清楚,而且,必须通俗易懂。不应吞吞吐吐、含糊其辞、故意玩噱头、使坏。从法律角度讲,电信运营商在消费者不知情或不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只强调套餐优惠、不提风险进行诱导,已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极有必要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各类通信业务时要多一些理性,擦亮眼睛,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别贪图小利,莫把陷阱当馅饼,避免陷入商家挖下的“坑”。同时,相关职能主管及执法部门对“免费领手机”之类的虚假宣传和侵权行为,不能听之任之,要严厉查处、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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