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别被“特供酒”收割“智商税”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不久前,宁夏军地联合查处了一起假冒军用特供酒案,封存白酒12个品种、600余件、3500余瓶,并对相关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没收“无厂名厂址军酒”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除假冒“军酒”外,还有不少打着“特供”“专供”“内部招待”等旗号售卖的酒品。(7月1日《法治日报》)
据报道,虽然“特供”“内供”等酒品在历史上确实存在,但多年前有关部门就已明令禁止制售此类商品。比如: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同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酒类企业不准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2022年7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这说明,所谓的“特供酒”早已成为历史,如今已被列入“禁止制售”范畴。
但为何打着“特供”“专供”等旗号的酒品依然还有销售市场呢?据了解,“特”字号商品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有利可图,有消费者出于收藏、送礼等心理,愿意花高价购买此类酒品。但实际上,这些“专特供”酒品往往来路不明。一些不法商家甚至为此不惜铤而走险,明目张胆地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特供酒”等假冒伪劣商品。可见,所谓的“特供酒”其实就是“忽悠酒”,其目的就是收割消费者的“智商税”。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特供酒”收割“智商税”,还需监管发力。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线上线下商家售卖的各种酒品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和督查,以防无良商家打着“特供”“专供”“军供”等旗号售卖特供酒,忽悠、欺骗消费者。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监管部门一旦发现商家售卖所谓的“特供酒”,尤其是售卖劣酒假酒,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高额罚单、没收酒品、从业禁止,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不敢贸然售卖所谓的“特供酒”或劣酒假酒。
同时,执法部门应加强以案释法,让消费者明白“特供”并不代表特权、特优,反而可能是特假、特差,从而自觉做到不轻信、不购买所谓的“特供酒”。
当然,消费者也要学会理性消费,在购买酒类产品尤其是高端酒类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尽可能选择正规购买渠道,切忌被“特供”“专供”等酒品所迷惑,而买到劣酒、假酒。此外,一旦发现有商家在售卖所谓的“特供酒”,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从而让“特供酒”入市无门,无所遁形。
相信,只要监管严督查、严处罚,消费者擦亮眼睛,就一定能有效防范“特供酒”忽悠、欺骗消费者,从而让消费者避免被收割“智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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