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夫:“爱心妈咪小屋”也是一份“职工福利”
作者:井夫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电视、冰箱、沙发、哺乳用品设施齐全,暖水袋、针线盒、百宝箱、爱心红糖一应俱全,真是太方便了!”“瞧,还有母婴书籍、儿童杂志,好周到呀!”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太钢钢科公司“爱心妈咪小屋”正式开放,几名身为宝妈的女职工看看这里,摸摸那里,兴奋地讨论个不停。(7月8日《太原晚报》)
眼下,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放开,年轻妈妈生育孩子的越来越多。而随着孩子的出生,哺乳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众所周知,哺乳期妈妈们不可能每次哺乳都在家中进行,很多时候需要在上班时间进行哺乳。但由于很多单位没有专门的母婴室,宝妈们不得不躲进厕所喂养婴儿,或干脆捋起衣服在大庭广众之下喂养婴儿。可以说,由于单位哺乳室的严重缺失,让很多宝妈们面临着哺乳的尴尬。
其实,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明确,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哺乳室等设施。2016年,国家卫计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应当设立母婴室的地点、母婴室的设施配置提出了详细要求。可见,各单位建设“母婴室”已有明文规定。
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0—6个月的婴儿应该使用纯母乳喂养。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的纯母乳喂养率仅为29%,低于43%的世界平均水平。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但由于在许多单位缺少“母婴室”,这也是导致哺乳期妈妈们早早给孩子“断奶”的一个因素。有的甚至不得不采购奶粉替代母乳,这不仅让婴儿过早地离开了母乳的喂养,而且奶粉喂养也远远比不上母乳的营养。
因此,笔者以为,太原市太钢钢科公司适时推出“爱心妈咪小屋”,这无疑既是关爱哺乳期女职工的一种体现,更是送给哺乳女职工的一项最好的“福利”。同时,这不仅是对哺乳期女职工隐私权的一种保护和尊重,更是对女职工和婴幼儿的一种关爱。此举,值得点赞,值得提倡,更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但愿各地各企事业单位不妨多多学习、借鉴和推广“爱心妈咪小屋”的好做法,多些“哺乳关爱”,把“爱心妈咪小屋”建好、用好,从而让“爱心妈咪小屋”真正成为宝妈们的一项最好的“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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