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停车收费也不能“反向抹零”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河南郑州市民卢先生反映称,自己与朋友在郑州市东明路与顺河路交叉口的一家饭店用餐,被停车场收了25元的“高价”停车费。卢先生认为,自己的停车时间仅超过1个小时还不足61分钟,就被停车场按照2个小时计算的收费办法并不合理。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以小时计费,化零为整收费,已经成为郑州很多经营性停车场默认的“规则”。(7月17日《工人日报》)
停车时间仅超过1分钟,就等于超过1小时,便按照“1小时”的标准计费收取。如此“反向抹零”,对车主来说,显然有失公允。笔者认为,停车收费也不能“反向抹零”,此做法侵害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予以纠偏,并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让停车计费更加精准、公平。
目前,停车收费大部分都是以小时计费,按照停车计时收费系统的设置,不管超过几秒还是几分钟,都会按照“1小时”标准计费,这是很多停车场默认的“潜规则”。车主卢先生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种情形,车主并未实质性地占用停车资源,而经营者也未提供实质性的服务,但却收取了车主的费用。
这种现象,类似于商家找零时“四舍五入”的反向抹零,即超过1分钱,便按照1元钱来收取,当然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在停车场出口拥堵的情况下,在车主驾车排队等待出停车场的短短几分钟之内,时间可能就迈过了计费的节点,车主就要为此多交1小时停车费的冤枉钱,你说闹心不闹心。
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按照价格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可否认,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可以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但前提必须合情合法。而停车以小时计费,“反向抹零”化零为整,超过1分钟按“1小时”标准计费,显然不公平、不合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停车超过1分钟以“1小时”标准进行计量,偏差过大。这种“偏差”,无疑损害了车主的合法权益。可见,停车收费如此“反向抹零”,侵犯了车主的公平交易权。
停车收费问题,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针对停车收费“反向抹零”乱象,市场监督、价格等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管,对在收费规则上“做手脚”损害车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纠偏,并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兼顾计费算法简便与误差精准,如以“15分钟”为计量单位计费,或直接按照实际时间精准计费,从而限制停车场等经营者的计费裁量权利,让停车计费更加精准,从而尽可能减少对车主合法权益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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