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刷抖音偶遇自己,维权用法律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湖南汨罗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去年五月,市民小张在刷抖音的时候刷到了使用自己照片的视频,并发现发布者李某在经营店铺账号时多次在宣传产品的视频中用到了自己的照片并获得多人点赞收藏评论,遂诉至法院维权。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删除所有侵害原告相关权利的视频,并保证以后不再侵害原告的肖像权。(《潇湘晨报》7月20日)
经了解,李某店铺粉丝共计6.6万人,发布视频总共获得了13.7万的点赞。小张并不认识李某,也从未许可李某将自己的肖像用在产品宣传上,李某的这种无正当理由使用小张肖像的行为侵犯了小张的肖像权。小张在发现后,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在其抖音账号赔礼道歉,并且附上判决书内容,同时置顶道歉视频,要求李某赔偿小张经济损失3万元以及合理支出费用(公证费、律师费、交通伙食费、诉讼费等)。法官告知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肖像权被侵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肖像是自然人一项独特的人格标识,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其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以及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载明: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样看来,无论是明星偶像、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的社会大众,均享有肖像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均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提醒大家,保护好自己的相关信息,发现被侵权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刷抖音偶遇“自己”,维权用法律。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后,首先我们可以先去跟侵犯你肖像权的人协商,如果同意将你的照片归还于你,并答应以后不在利用你的照片作为商业用途,那么其实可以大事化小,但是如果人家态度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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