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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街头遗弃婴儿”不能领回了之

2023-07-29 08:06:0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仅仅因为家庭琐事纠纷,这名母亲就将亲生的婴儿遗弃在路上,令人匪夷所思。作为婴儿的法定扶养人,如此任性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罪。笔者认为,此事件不能因为家人领回婴儿而了之...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网传一段关于“河北保定容城县一女子将婴儿遗弃在路上”的视频,引发关注。7月27日上午,容城县人民医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急救电话后,将婴儿接到医院进行紧急检查,发现婴儿身体健康。据了解,该婴儿的母亲与其丈夫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遂将婴儿丢在马路上不管。经调解,目前孩子父母之间的矛盾已解决,姥姥姥爷在7月26日早上将孩子接回家。(7月28日澎湃新闻)

  仅仅因为家庭琐事纠纷,这名母亲就将亲生的婴儿遗弃在路上,令人匪夷所思。作为婴儿的法定扶养人,如此任性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罪。笔者认为,此事件不能因为家人领回婴儿而了之,应当依法追究这名母亲的刑事责任,让其付出较大的代价。

  幼小的婴儿,无法保护自己,需要父母及家人的关爱与呵护。然而,这名母亲将自己的亲生骨肉,遗弃在在马路上不管,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毫无人性可言。无论产生怎样的家庭纠纷,作为婴儿的法定抚养人,也不能将怨气撒在幼小的孩子身上。倘若孩子发生意外,或已被抱走拐卖,将引发更大的家庭矛盾和纠纷。类似遗弃婴儿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婴儿父母或亲人为了发泄怨气,便那孩子撒气。而此类遗弃现象,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将直接威胁到孩子的安全,也不利于家庭和睦。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显然,此事件中的母亲,是法定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因此适用该条款,已经涉嫌遗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此事件中,婴儿父母之间的矛盾经调解解决,姥姥姥爷将孩子接回家便不了了之。现实生活中,类似遗弃婴儿行为,也大都以家长领回孩子而“万事大吉”,并没有追究遗弃人的法律责任。而这种现象在客观上,也纵容了此类遗弃行为。

  冲动是魔鬼。这名母亲遗弃婴儿的冲动行为,庆幸婴儿被及时救助,并没有给孩子身心健康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没有给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创伤。但是,家庭纠纷绝不是免于任何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涉嫌遗弃罪岂能随随便便就免责。因此,此事件不能以遗弃婴儿被家人领回而了之,应当依法追究该母亲涉嫌遗弃罪的刑事责任,让其付出“痛”的代价,才能让其长记性,今后不敢再因家庭纠纷或其他矛盾,就动不动遗弃孩子,或拿孩子撒气。这样,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遏制类似遗弃事件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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