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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房前屋后装摄像头不能没规矩

2023-08-06 17:35:5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时下,在房前屋后装摄像头的住户不在少数。其安全防范意识值得肯定。但是,由此引发的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两户邻居之间多次发生矛盾及肢体冲突,其中一方在自家房前屋后安装了5个摄像头,另一方认为被侵犯,诉至法院请求拆除。3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拆除所有摄像头,并删除其已经拍摄到的涉及原告的视频。(江海晚报8月6日)

  时下,在房前屋后装摄像头的住户不在少数。其安全防范意识值得肯定。但是,由此引发的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

  上述案件中的陆某与朱某两家是邻居,朱某家紧挨陆某家西侧,而朱某家的西侧则紧挨陆某亲家的房屋。两家南、北均有一条弄堂,弄堂东侧与一条河流相邻,西侧通向大路。陆某每次回家,必须经过朱某家的房屋门口或房屋北侧。陆、朱两家也都在房屋北侧开设了北门。两家曾因琐事发生过矛盾。

  朱某夫妇从自身安全角度考虑,在自家房屋门前东、西、中三个方向都安装了摄像头。但夫妇俩想想还是不放心,又在房屋的东北角、西北角分别安装了一个摄像头。陆某发现后,把朱某夫妇诉至法院,请求拆除这5个摄像头。

  从法律角度看,朱某在此处安装的摄像头即使未直接正对陆某家的大门,但可拍摄到陆某日常出入情况,可记录陆某的出行规律、人员流动、社交关系,可记录陆某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对陆某心理造成被监控的负担,朱某夫妇在采取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措施时显然超出了合理限度,侵犯了陆某的隐私。据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拆除所有摄像头,并删除其已经拍摄到的涉及原告的视频。

  房前屋后装摄像头不能没“规矩”。公民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可以安装监控,但不能想怎么装就怎么装、想装哪就装哪,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拍摄范围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朱某夫妇事先未经陆某同意安装了可拍摄弄堂全貌的摄像头,虽然南北两弄堂为陆某、朱某夫妇及弄堂南北邻居共同使用,但相较其他社会公共空间,上述两弄堂通行人员更为特定,也为陆某回家的必经通道,弄堂内的行为与其个人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与完全开放的公共空间不同,属于公共空间与彻底的私人空间之间的“过渡空间”,该“过渡空间”内的行为如果涉及到隐私权的,应该得到法律保护。这一点,不得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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