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信箱去留不能搞“一刀切”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在我市一些老小区,作为公共设施配置的信箱已破损不堪,成为闲置。新建小区配置的看上去表面光鲜的信箱,使用率同样不高。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小区信箱到底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究竟是不是“摆设”和“鸡肋”?昨天,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江海晚报8月22日)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时下,由于“书信早已经被手机通话、电邮、微信、短信、QQ通信联系等取代,就连过去纸质的信用卡对账单也被电子账单取代。而住房公积金、医保对账单、挂号信、快递件等等,也都直接寄到单位或家中”,故而信箱使用率变低,有的已然成为长期闲置的公共设施;还有一个事实是,有的信箱由于使用率不高,已经生锈,锁也坏了,看着也不美观;有的信箱门敞开着,内部布满灰尘,里面塞着各类废品,成了“垃圾桶”;有的信箱的箱体锈迹斑斑,箱门已经变形,锁也“不翼而飞”,如此等等,信箱越来越成为边缘化的“东西”。
尽管如此,但信箱作为一种相对原始的通信手段还是需要存在的。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条的规定,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但这并不能就此一“移除”了之。而且,现在还是有不少人订阅报刊,一些信函、报刊等投递业务依旧存在,特别是各类消费账单的寄送等等,并没有完全脱离信箱。
据此,信箱还是要有的。这一点,毋庸置疑。眼下,决定信箱去留不能搞“一刀切”。
时下需要解决的,不是一刀切“移除”信箱,而是要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尤其是老旧小区信箱管护问题。《江苏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信箱的维修和更换,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外由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这已然说明,居民小区信箱的维修和更换,是有责任人的。只不过长期以来,这个问题被忽视了,相关责任人忘记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应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再者,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强化对信箱的管护,该移除的移除,该维修的维修,该更换的更换,该美化的不妨做些美化,使之既结实耐用,又不影响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对小区信箱进行迭代升级。这在国内其他城市已经有了先例。据报道,现在市场上有一种“智能信包箱”。在使用方式上,有人脸识别、扫码刷卡、屏显操作等多种,与传统信箱相比,“智能信包箱”既能收信件又能收快递。它突破原来的信报投递局限,成为居民家门口楼底下的开放共享生活服务平台,同时也是一个“邮政集成柜”,实用性更高、使用起来更人性化。目前,北京、上海、南京等一二线城市已在推广使用。何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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