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非新国标电动车头盔该“收摊儿”了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走访头盔实体店、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发现,不仅有非新国标头盔在售卖,甚至还有未标注3C认证的头盔在售卖。有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将赠送头盔作为吸引顾客的手段,这些赠品大多数没有3C标志,拎在手上也没有什么“分量感”。“劣质头盔在事故中极容易破碎,不但不能保护骑乘人员,反而会造成扎伤等二次伤害,被称为‘头顶上的刀片’。”(法治日报9月2日)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021年的一项数据显示,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将近80%。谈及不规范佩戴头盔的现象,曾办理过多起交通事故伤亡案件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梦凯深感痛心。在他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在广东博罗工作的陈某未佩戴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货车撞倒,造成一级伤残,陈某成了“植物人”。
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随之而来的是,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日趋增多。据北京市交管部门统计,截至今年6月15日,北京市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同比上升三成,涉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已占全市交通亡人事故的29%。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骑乘人员如果能够正确选择、佩戴安全头盔,可大大降低在事故中的致死风险。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生命的重要装备。据了解,头盔新国标最重要的指标集中在摩擦力、剪切力、耐磨性上。头盔表面摩擦力是模拟骑乘人在发生事故时,头盔在地上摩擦受到的阻力。摩擦力越大阻力越大,给骑乘者造成的伤害越严重。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则是防止骑乘人出现事故过程中戴着头盔在地上摩擦时,凸起物阻挡了佩戴者头部向前的力造成骑乘人二次伤害。
非新国标电动车头盔该“收摊儿”了!7月1日,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施行。根据新国标要求,摩托车类头盔,旧国标产品可以销售到今年12月31日,明年将不能上架销售;电动车类头盔,从7月1日开始,商家必须销售新国标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旧国标产品将责令商家下架,不得销售。新国标施行后,虽然有不少店铺已将旧国标头盔自行下架,但也有商家仍在售卖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头盔。对此,有关部门必须严查,该下架的一定要下架,该处罚的必须处罚。
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车头盔时,要查看产品的中文标识,是否标注了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等,特别要关注执行标准是否为新国标。一般而言,同时也根据成本核算,50元以下的头盔大多为“三无”产品,没有3C认证。这些劣质头盔的外壳通常是用回收塑料制作,外壳体过薄且没有采用ABS材质,内衬没有采用EPS,护目镜容易破裂且透光率差。有些电动车专卖店将赠送头盔作为吸引顾客的手段,这或许无可非议。但是,有些赠品大多数没有3C标志,属于“三无”产品。这就是问题,就是事故隐患。不要以为是“赠品”就可以用假冒伪劣商品糊弄人,“赠品”同样要讲质量、守标准,否则,万一发生意外,免不了要承担一定责任。
施行电动车头盔新国标只是第一步,“主动安全”防范意识更为重要。继电动车头盔出台新国标之后,从国家层面统一立法要求骑乘者佩戴头盔,也要提上日程。目前,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普及度不高,骑乘者佩戴头盔的意识不强,其制约因素在于国家立法层面没有明确提出头盔佩戴的强制性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涉及骑乘电动车应佩戴头盔的规范问题,这导致一些电动车骑乘者忽视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也让交管部门执法面临困难。有关部门应尽快将佩戴头盔条款纳入国家层面相关立法,以解决目前各地规定不统一及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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