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违规充电引发火灾被行拘10天”是一记警钟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12月5日晚,丰台一小区居民马某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爆炸起火。消防员及时赶到现场扑救,紧急疏散居民,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12月12日《北京晚报》)
明明附近就有充电桩,竟然还是选择把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带回家充电,结果因电池爆炸引发火灾事故。虽然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主马某某依然因违规充电引发火灾被行拘10天,这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同时,这起火灾事故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对当事人是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对其他人也是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违规充电引发火灾被行拘10天”既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也是一记安全警钟。
近年来,各地因电动车“飞线充电”或“入户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已发生多起,可谓是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针对居民电动车“飞线充电”或“入户充电”乱象,早在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8条就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明确规定,业主等不得擅自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包括充电电池等入户充电,违反此规定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引发火灾事故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说,针对违规充电行为,北京的管理条例已经是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笔者以为,整治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还需“综合施治”。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居民违规充电的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让广大居民知晓违规充电带来的隐患和危险,从而自觉远离“飞线充电” 或“入户充电”。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普法教育,不妨多向居民普及消防法律知识,让居民知晓“飞线充电” 或“入户充电”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学会遵规守法,远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鼓励广大居民对违规充电行为进行积极大胆的检举揭发,让“飞线充电” 或“入户充电”违规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有效遏制各种违规充电行为。
当然,相关部门,尤其是物管部门,除了统一安装充电桩之外,不妨引入技防力量,比如安装“租车系统”,从源头上遏制电动车或电池违规进梯入户,从而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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