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宜疏不宜
作者:朱波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南京市某小区凌晨时分发生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令人痛心。据官方初步分析,火灾为小区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这一悲剧,警示完善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已迫在眉睫。
据媒体报道,发生火灾的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等问题由来已久,火灾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一位在2021年搬离的小区业主,曾在2020年通过微博公开举报该小区“电动车充电混乱”“有失火隐患”,而社区给出的回应是“当时整改过了”。2022年4月14日,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现场栏目抖音号曾推出一期视频报道:明尚西苑小区“架空层挤满电动车,消防设施需跟上”。这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凸显当地相关部门和小区物业对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等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彻底治理。
其实,国家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存在失火隐患等问题,早已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并要求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从小区规划建设伊始,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给充电桩留有“一席之地”。但到了具体落实层面,依然存在“卡脖子”瓶颈。
电动自行车虽小,但却是考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道“考题”。如何通过精细化、动态化、人性化管理与服务,为其创造良好环境,让《规定》落地落实,政府和管理者还需要动一番脑筋,尽快纾解。
“大禹治水,疏而不堵”。电动自行车之乱的原罪并不在于电动车本身,而在于管理上的不规范和种种漏洞。对电动自行车正确的态度应是宜疏不宜堵,既不能对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等问题,视为“洪水猛兽”因噎废食,一禁了之;更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令在某某时间“一刀切式”的确保整改到位,不切实际、不合情理且于法无据。用中医学说中“通者不痛,痛者不通”和“大禹治水,疏而不堵”的原理,彻底消除其对安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把新建或改造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站(点)、停车棚、充电桩等,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规定》尽早落地见效。
另一方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社区、业委会与物业的协调管理,从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小区消防安全设施使用情况以及日常督促检查等多方面发力,竭力全力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值得警戒的是,对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坚决防止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违法行为,进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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