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疲劳驾驶“翻车”是一记交通安全警钟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男子侯某,因家中有事,上高速公路前一晚只睡了3个小时,结果在驾车行驶到太原市绕城公路向阳收费站附近时打起瞌睡,导致车辆冲出护栏,翻下护坡。好在侯某在驾车时系了安全带,并无大碍。6月29日,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通报相关情况,向大家发出警示。(7月2日《太原晚报》)
众所周知,司机“疲劳驾驶”是相当危险的。因为司机在疲劳状态下,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焦虑、注意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速度缓慢等现象。如果仍勉强继续开车,则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据公安部交管局提示,每驾驶车辆3—4个小时,就应该至少休息20分钟,以缓解疲劳症状,而且全天开车时间要控制在8个小时以内。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的司机为了赶路程,日行千里不休息;有的司机为了多赚钱,全天候开车,中途也不休息。可以说,司机“疲劳驾驶”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任,也是对乘客和行人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任。
近年来,因司机“疲劳驾驶”而酿成交通事故的案例比比皆是,有的司机不是自己致伤致残,就是当场身亡;有的甚至还致他人重大伤亡。可见,司机“疲劳驾驶”是既害己又害人。
此次,侯某因疲劳驾驶“翻车”,所幸并无大碍,但这无疑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对侯某是一种警示,而且对其他司机也是一种提醒。可以说,疲劳驾驶“翻车”是一记交通安全警钟。
疲劳驾驶万万“驶”不得。笔者以为,杜绝司机“疲劳驾驶”,还需教育、严惩和自律“三管齐下”。一方面,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广大司机教育和引导的力度,不妨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以案警示,使其真正认识到“疲劳驾驶”的恶性后果,自觉远离“疲劳驾驶”。另一方面,交警部门应像查处酒驾、醉驾那样,一旦发现司机“疲劳驾驶”也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司机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严查严处,严惩不贷。同时,广大司机要学会自律,学会遵守交规,从我做起,抱着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态度,也抱着对其他行人负责的态度,彻底远离“疲劳驾驶”。
笔者相信,只要加强教育,从严惩处,再辅以司机自律,就一定能让广大司机远离“疲劳驾驶”,从而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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