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购房“冷静期”应当常态化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据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官方微信消息,武汉市8个在售楼盘承诺:今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之间,正常认购并签署《30天无理由退房协议》的购房人,自认购之日起30日内可享受无理由退房服务1次。购房人提交无理由退房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由开发企业在约定时间内据实退还购房人已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收取任何违约金。(11月30日中国新闻网)
退房难、退定金难,是各地房地产交易纠纷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武汉市8个在售楼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正常认购,可以“30天无理由退房”,等于给购房设置了一个“冷静期”,让购房人因冲动认购后有反悔的机会,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也避免了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些纠纷。笔者认为,开发商别把购房“冷静期”当作促销手段,此举应当常态化。
现实生活中,在楼盘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甚至虚假宣传的诱惑下,部分看房人一时冲动下,交付定金认购了商品房。在冷静下来后,或觉得暂时不需要购房,或因房屋户型、质量等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从而萌生了退房的念头。然而,退房并非易事,要么,开发商拒绝予以退房,要么,退房后不菲的定金交了“学费”,由此引发房地产交易纠纷。但开发商处于强势的一方,店大欺客,最终受伤的大都是处于弱势的购房者,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武汉市此次推出部分在售楼盘“30天无理由退房”,实际上为购房设置了一个“冷静期”。在冷静期内,购房者有时间充分考虑房子是否值得购买;还可以理性衡量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是否有能力还月供,避免“断供”情况的发生;也可以有一定的时间对开发商的品牌、信誉、房子的质量做出考察。这样,购房者在冷静期后买房,基本上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从而避免因为冲动消费而造成的损失。而在“冷静期”内退房,定金可以退还,购房者没有多大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武汉市此次在售楼盘“30天无理由退房”,设定的期限为今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之间,仅有一个月多一点的时间,超过这个期限的话,购房人也就无法享受这一波“福利”。那么,购房者为了获得“30天无理由退房”权利,就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这显然有促销商品房的嫌疑,诱惑公众在这一期限内集中认购房屋。此外,如果楼盘“30天无理由退房”是附有条件的,即便购房者在“冷静期”内退房,开发商也可以不符合相关条件为由,拒绝退房或不退定金。因此,购房时一定要签署《30天无理由退房协议》,必须加盖开发商的公章,同时留意是否设置了限制条件或霸王条款,以避免入坑受骗。
笔者认为,开发商要真心实意为购房者着想,千万别把购房“冷静期”当作一种促销手段。“30天无理由退房”的购房“冷静期”就应当常态化,并将楼盘信息公开化,为购房者了解房屋质量、实际户型、公摊面积等提供便利条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房地产交易纠纷,让购房者真正买得放心、住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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