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贴纸盲道”不帮“盲”,帮了谁的忙?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河南濮阳一女子发布视频称,新修不久的道路上,盲道竟是贴纸样式,“一撕就掉”。12月3日,记者向濮阳市政府服务热线反映此事,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回复,该局无法受理此事。目前已经将此事进行登记,之后会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后续会持续跟进此事,及时反馈。(12月4日《潇湘晨报》)
盲道铺设的初衷,是为了给视障人士出行提供便利。然而,如此一撕就掉的“贴纸盲道”,不仅不帮“盲”,甚至还有可能给视障人士“挖坑”,威胁他们的生命健康安全。笔者认为,盲道不帮“盲”,究竟帮了谁的忙?有关部门须查明背后的真相,予以严厉问责和惩处。同时亟待法治“帮盲”,规范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真正为残障人士的出行保驾护航。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可见,相关法律对建设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非常明确。“贴纸盲道”显然不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既糊弄视障人士,也或仅是应对道路项目的检查验收。
“贴纸盲道”没有凹凸感,在视障人士的脚下,和其他道路并没有区别,不仅难以识别盲道,走在上面也很容易“跑偏”,或撞上障碍物,或走进危险区域,等于给他们“挖坑”。这种不能帮“盲”的“贴纸盲道”,无疑是在道路建设中偷工减料的结果,施工单位则节省了成本,可谓帮了他们的忙。而监理部门对“贴纸盲道”的施工视而不见,也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如果已经通过了道路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那么,检查验收人员就是一个“睁眼瞎”。
对此,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介入核实,必须彻底查明背后的真相,针对偷工减料的施工单位,以及成为摆设的监理部门,进行严厉的问责,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相关施工、监理等资质。在道路检查验收中,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受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决不能姑息养奸,让不法者付出惨痛代价,以儆效尤。
视障等残障人士,大多数要依靠盲道、坡道、无障碍厕所等无障碍设施出行。此外,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群体也有无障碍设施的需求。为保障残障人士等出行安全,依法推行和保护好无障碍设施,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行无障碍设施,道路、建筑物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设计建设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未建或无障碍设施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验收通过,并责令限时整改;另一方面,依法严厉整治无障碍设施中的“盲点”,对包括盲道在内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等作出系统规范,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清除一些人为的障碍;对妨碍、占用和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通过法治“帮盲”,杜绝类似“贴纸盲道”乱象,让盲道真正能帮“盲”,充分保障广大残障人士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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