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别把低俗广告当创意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沣和食品店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据悉,这个被查处的商店,销售的来路不明、包装低俗的商品名字很“黄”,什么“老公温顺颗粒”“寻欢兴奋剂”“贱男消失片”“一日丧命散”“母猪饲料”等。(中国新闻网12月15日)
“老公温顺颗粒”“寻欢兴奋剂”“贱男消失片”等,竟然是食品的名字,令人大跌眼镜。上海这家食品商店的低俗广告宣传很“黄”,毫无底线可言,不仅违反公序良俗,也与国家相关法律相违背。笔者认为,别把低俗广告当创意,这家商店因低俗广告被罚款20万元,给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
商家进行促销宣传,其发布的广告或宣传语,只要不违背违公序良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带市监管部门自然不会“过问”,商家也不会受到惩罚。但是,一些商家为了博眼球,追求所为的创意,其发布的广告或宣传低俗不堪,污染了公众的视觉空间。上海这家食品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种把低俗广告当作创意,不顾公序良俗、践踏法律,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如果不及时遏制,就有可能愈演愈烈,造成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同时,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上海食品店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黄”广告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的法律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属于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这起案例具有警示意义,商家一定要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一方面,警示商家发布广告的内容,绝不可以低俗涉“黄”,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更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把低俗广告当创意;另一方面,期待广大商家的促销行为,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从而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不必要的惩罚和经济损失。此外,消费者莫“助纣为虐”,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在平时注意抵制此类低俗广告的产品,坚决不纵容商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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