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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醉驾从宽处理”一举多赢

2023-12-20 15:40:5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醉驾入刑”已实施10多年,其震慑作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醉驾入刑”是否处罚过重,却越来越受到公众的质疑。《意见》明确,对醉...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2月19日《人民法院报》)

  “醉驾入刑”已实施10多年,其震慑作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醉驾入刑”是否处罚过重,却越来越受到公众的质疑。《意见》明确,对醉驾情节轻微的行为从宽处理,不仅回应了公众的关切,也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笔者认为,“醉驾从宽处理”并非开法治倒车,而是彰显与时俱进的法治进步,也体现社会文明的提升。同时,还须把握好“宽度”,防止宽容变纵容。

  据统计,每年有高达30余万人因“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1/3。这样的数据,就显得十分尴尬。“醉驾入刑”的法治重拳,为何没有进一步遏制酒后驾驶的“顽疾”,就不得不令人反思。一方面,在“醉驾入刑”案件中,尽管属于危险驾驶,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但大部分案件并没有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仅仅因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就被课以刑罚处罚,则有失公允;另一方面,“醉驾入刑”案件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1/3,也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显然也得不偿失。

  现实生活中,一部分醉驾犯罪人,情节较为轻微,却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因“前科报告制度”、对亲属“前科牵连影响”的存在,对犯罪人及其亲属的就业、生活等方面,都将造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可以说,一次醉驾被判刑,本人坐牢丢掉饭碗不说,其子女也将受牵连被“歧视”,如参军、升学、考公务员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和限制。可见,对醉驾情节轻微的入刑重罚,既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公众的质疑声也增多。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对醉驾情节轻微的行为“网开一面”,予以从宽处理。比如,第四条规定,对醉驾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第十一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一)自首、坦白、立功的;(二)自愿认罪认罚的;(三)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四)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应该说,“从宽处理”让一大部分醉驾者免于刑事处罚,不仅对其本人工作、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避免“连坐”殃及亲属,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节约了大量的司法等资源,可谓一举多赢。

  当然,“醉驾从宽处理”也不能纵容犯罪,在执法过程中还必须把握好“宽度”,严格界定从宽处理的标准和幅度,防止情节严重的醉驾者“钻空子”,逃避了刑事处罚。《意见》还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真正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当罚则罚,从而有效遏制醉驾行为。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法治进步和文明提升,调整醉驾的罚则正当其时。期待广大驾驶人员读懂关爱,为了自身和他的人交通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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