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网红”维权也必须依法依规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我是网红,我师弟是‘垫底辣孩’,他1000多万粉丝,我280万粉丝。航班延误了5个小时,我要求航空公司给我特殊照顾。”近日,一男子因不满航班延误,亮出自己网红的身份,指责空姐、质问机长名字,之后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维权视频,引发广泛关注。(1月3日《法治日报》)
民众在权益受到侵犯后,都可以依法依规维权,“网红”也不例外。航班延误5个小时,“网红”当然可以维权,但也必须依法依规,不能谋取法外“特权”,要求航空公司予以特殊照顾。笔者认为,拥有百万级粉丝的“网红”,更应该规范自身言行,千万不要利用“网红”的特殊身份,获取不当甚至非法的利益。
褪去“网红”的外衣,他们就是普通民众。然而,一些“网红”却不珍惜自己的羽毛,常常拿“网红”的身份压人一头,凭借其握有百万量级粉丝,以及其远大于常人的社会影响力,以图“特殊照顾”实现其私人目的和利益。而有类似“网红特权”思想的并非个案。2023年2月,一个在短视频平台有300多万粉丝的网红想要骑摩托车上高速路被工作人员拦下,摩托车碰到交通锥后倒地,该网红便发起视频维权,想要索赔摩托车的损失。而实际上,该路段有明显的禁摩路标。此前还有报道,多位“美食博主”打着探店或者维权的名号要求吃霸王餐。
现实生活中,不少单位或个体工商等怕得罪“网红”,担心“网红”通过曝光、挑毛病等方式,带来社会负面效应,于是对“网红”的一些过分要求,也是尽量满足,使到“网红特权”屡屡得逞,从而助长了这股歪风。殊不知,“网红”谋取法外“特权”,如果维权超过或逾越的“度”,是法律上的底线、红线,将受到法律规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涉及治安上的寻衅滋事,甚至刑法上的敲诈勒索;采取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等不当手段,还会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等。可见,“网红特权”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这股歪风必须及时刹住。
“网红”维权岂能拥有“特权”,必须依法依规。一方面,“网红”作为公众人物,一定要摒弃“特权”意识,不管是维权还是直播等行为,都应当严格遵守行业规范、道德规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用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弘扬正能量,同时,其背后有的MCN公司和网络平台也要加强监督管理,将一些违规违法的“网红”列入黑名单,通过正向引导净化网络空间;另一方面,针对少数“网红”利用特殊身份,做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非法勾当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凡涉及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以儆效尤。此外,社会公众也不要惯着“网红”,面对他们一些的过分要求,要敢于说“不”,绝不能让“网红特权”这股歪风得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网红”依法正当维权,理应予以支持,但对一些违规违法的特殊要求,必须坚决抵制。“网红特权”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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