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小区公共收益就该“亲兄弟明算账”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真没想到,咱们临平也有这样的小区,拿出30万元的小区收益,给全体业主发福利,酸了酸了!”2023年12月31日下午,杭州临平区梧桐蓝山小区首次分红,2106户业主每家都分到了一袋大米和一桶食用油。大家直呼:业委会这波神操作太给力了!福利发放现场,梧桐蓝山小区业委会还公布了小区的财务清单。(1月2日《钱江晚报》)
小区公共收益,依法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杭州临平区梧桐蓝山小区业委会,拿出30万元的小区收益给业主分红,并公布财务账单,无疑做出一个好的示范,值得其他小区借鉴和推广。笔者认为,小区公共收益就该“亲兄弟明算账”,这笔钱属于广大业主的钱,不能成为业委会或物业的“小金库”,应当让广大业主当家做主,依法管好、用好这笔钱。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内配套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地下人防设施、电梯等等,都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小区公共场所的出租、广告费、停车费等公共收益,除去合理开支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然而,一些小区业委会或物业无视业主利益,把配套会所对外出租;小区公共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投放电梯广告收取广告费等等公共收益,统统当作自己的“小金库”,想怎么样用就怎么用,或中饱私囊,最终成为一笔“糊涂账”,而广大业主对此根本就不知情。《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如果擅自占有和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则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
杭州临平区梧桐蓝山小区业委会的做法,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和推广的范本。根据公布的财务账单,2023年该小区的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停车费130万,广告收益15万,经营用房租金30万,还有游泳池和快递柜等少部分收益,小区年度收益大约200万。开支方面,花150万元对监控系统进行改造,把之前的监控盲点和高空抛物问题一并解决了。此外,还有实行免费为电动车、新能源车提供充电服务以及举办活动等费用。最终结余的30万元,则给业主们分红。可以说,这种“亲兄弟明算账”的做法,不仅让广大业主享受到公共收益的“红利”,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体现出业主当家做主的权利,能够激发他们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构建和谐社区。
笔者认为,保障广大业主合法利益,类似给业主分红的做法多多益善。比如,可以开设小区公共收益专门账号,实行专款专用,小区业委会、物业等无权占有和擅自动用,须由业委会依法依规作出处置决定后,业委会或物业才能协助使用这笔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并做到账目收支清清楚楚。总之,小区公共收益必须“亲兄弟明算账”,要让业主真正享受其“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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