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缺斤短两”屡禁难止,逮到就该严惩重罚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月20日,有网友反映“在三亚购买水果三斤变成二斤”的问题。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找到该流动摊贩,经调查该网友反映属实,已依法启动对其行政处罚30000元的程序。(1月21日央视新闻)
商家“缺斤短两”现象,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缺斤短两”就像牛皮癣一样,成为难以根治的市场“恶瘤”。有网友在三亚购买水果三斤变成二斤,严重“缺斤短两”,黑心商家将面临3万元的重罚,令人拍手称快。笔者认为,“缺斤短两”屡禁难止,逮到就该严惩重罚,才能形成震慑力,有效遏制“缺斤短两”行为。
一些商家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润,或使用不合格电子秤等计量器具,或做手脚破坏电子秤等计量器具精准度,或以掺杂掺假等手段,做出“缺斤短两”的违法行为。而且,这些黑心商家还常常以略低于市场价来吸引消费者,但通过“缺斤短两”后,实际价格往往又比市场价高出不少。对此,消费者深恶痛绝,但又防不胜防。一方面,标以低价却“缺斤短两”,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涉嫌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缺斤短两”属于典型消费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对市场上“缺斤短两”现象,施以重拳整治很有必要。
“在三亚购买水果三斤变成二斤”的问题,并非个案,此前三亚曾发生过多次类似“缺斤短两”现象。那么,“缺斤短两”为何屡禁难止?一方面,“缺斤短两”具有一定隐蔽性,消费者常常蒙在鼓里并不知情。即使后来发现“缺斤短两”被坑,由于怕麻烦或担心说不清,真正与商家较真的消费者很少,这种情形,在客观上纵容了商家的“短斤少两”行为;另一方面,大多数情况下,对“缺斤短两”行为的处置,市场监督部门要么责令商家补足斤两,要么给予少量的罚款处罚,很难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一些商家为谋取不义之财,就会屡犯不改。
此次,三亚市市场监督部门在查明事实后,拟对当事流动摊贩处于3万元罚款的重罚,罚得其“肉疼”,将具有震慑力。除了严惩重罚外,厦门市在违法商家店门前悬挂“短斤缺两被黄牌警告商户”字样的警告牌,也值得借鉴和推广。此举对商家来说,表面淡定内心崩溃,不仅被“黄牌警告”脸上无光,也会使得商家在挂黄牌期间,遭遇市场“滑铁卢”而惨淡经营,此举甚至比罚款处罚还要痛苦。这样,商家在利弊权衡之下,就不敢再“缺斤短两”了。
总之,对“缺斤短两”严惩重罚形成震慑,同时将黑心商家公开“亮亮相”,让消费者知晓和不上当,从而倒逼商家为了避免因小失大,必须依法规范经营,“缺斤短两”的现象才能得到根本性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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