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米粉店“阴阳菜单”涉嫌价格欺诈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1月21日发布通告称,1月20日13时许,有游客反映,正阳步行街某米粉店存在阴阳菜单,经当地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调查核实,该店对销售的几款桂林米粉在店内均有标价,其中桂林卤粉标价10元一份。该店在日常经营中,对周边商户工作人员也有按6元一份销售的情况。在游客反映自己购买价格高于其他人后,店员当场退还了4元现金。(1月22日央视新闻)
一份桂林米粉的实际价格6元,张贴的价格却为10元;对常客和周边商户按6元一份销售,对游客等其他食客则按10元收取。广西桂林这家米粉店的“阴阳菜单”,显然是针对游客的宰客行为。笔者认为,明码标价不是“阴阳菜单”的“护身符”,此举涉嫌价格欺诈,必须零容忍予以纠正,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俗话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一份桂林米粉明码标价为10元,“知根知底”的常客和周边商户肯定知道标价过高,而心知肚明的店老板也只收他们6元,如此“默契”的交易行为,纵容了“阴阳菜单”的宰客行为。而对人生地不熟的游客等食客来说,一般也不会怀疑其标价有猫腻,便会按照10元一份买单。对比之下,同一米粉的质量和分量并没有什么区别,却多收了六成以上的价钱,让蒙在鼓里的游客当了“冤大头”。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任何一位消费者都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在此事件中,消费者进入米粉店消费后,已经与米粉店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而米粉店故意隐瞒真实价格,明码标价变成“明码宰客”,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此事件中,当地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对违法商户的处置,仅以退还游客多收的4元钱而结案,明显过轻。试想,违法商户多收钱宰客,查处仅退款而已,没有任何违法成本,那么,在侥幸心理下,就无法阻挡一些商户宰客的冲动,类似“阴阳菜单”明码宰客等违法行为,就难以杜绝。因此,针对“阴阳菜单”专宰游客的行为,不能仅退款了之,有必要加大违法成本,除责令违法商户退款外,还应当依法予以消费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让违法商户得不偿失。
笔者认为,商家千万不能利用“阴阳菜单”,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消费者一旦遭遇价格欺诈、强迫交易等行为,要敢于较真,可以向市场监管、价格主管等部门反馈、投诉和维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外,知情的常客也不能因自身利益未受损失,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商户“阴阳菜单”等违法行为,正确的做法,也应当勇于举报,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阴阳菜单”便没有了市场。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王毓:用心用情用智送好年前慰问“大礼包”
史慧斌:“三重”用好四下基层金钥匙
龙晨悦:如何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曹灿辉:网上年货“热” 线下年味“浓”
武艳君:甘做“苔花式”党员干部
黄跃成:内外有别阴阳菜单只会自损声誉付代价
易延端:在平凡岗位上绽放出最美“凡花”
曹灿辉:老年人“下铺优先”彰显民生情怀
曹灿辉:严打“假培训”紧跟“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