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年夜饭“限时消费”属于典型霸王条款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春节将近,年夜饭预订随之成为热门话题,不少网友反映“年夜饭一桌难求”“提前三个月都预订不上”,餐饮企业迎来了期待已久的行业“小阳春”。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在年夜饭生意兴隆的同时,附加要求也多了起来,例如固定套餐、最低消费、限定用餐时间、订金不退等,令消费者在年夜饭消费过程中的体验大打折扣。(2月6日《中国消费者报》)
近年来,市民到饭店、酒楼吃年夜饭已成为一种新时尚,预订年夜饭常常“一桌难求”。然而,除了“固定套餐”“最低消费”外,年夜饭“限时消费”都会成为每年春节的热门话题。笔者认为,年夜饭“限时消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不仅违背了传统的消费习惯,让消费体验大打折扣,也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亟待予以纠偏,相关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敦促餐饮企业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任性”规定,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大年除夕,一家人团聚在一起吃年夜饭,可谓其乐融融。餐饮企业为何要对年夜饭“限时消费”?无非是为了在除夕当天提高餐桌利用率,尽可能多地招待吃年夜饭的消费者,从而赚取更多经济利润。殊不知,对吃年夜饭限定用餐时间,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消费习惯,一家人吃年夜饭品佳肴、聊家常,难以控制时间的长短,在限定时间内吃完,就像赶着去完成任务,让团聚一堂的家人们意犹未尽,冲淡了过年的喜庆气氛,显然会让消费者感觉很不爽。
或许,餐饮企业也感到很委屈,别人放假享受合家团圆之乐,他们却在加班加点为消费者忙碌着,认为年夜饭“限时消费”多赚点加班的钱并不为过,如果消费者不认可“限时消费”,可以选择“不限时消费”的酒店。但是,如果大部分餐饮企业都不约而同地规定了年夜饭“限时消费”,在预定“一桌难求”的情形下,消费者还有多少自主选择的余地呢?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实际上,近年来,中消协每年都会发出相关消费提示,明确告知各餐饮企业,年夜饭“限时消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餐饮企业能够自动取消年夜饭“限时消费”。而许多餐饮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对年夜饭消费进行限时,属于明知故犯。究其原因,其一,靠餐饮企业自律取消年夜饭“限时消费”不靠谱,经营者“趁年打劫”就是为了逐利,不可能主动放弃赚取利润的大好时机;其二,工商、消协等监管部门的提示、提醒,对餐饮企业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可想而知,对叫停年夜饭“限时消费”也就起不到多大的实际作用。
笔者认为,餐饮企业在除夕等特殊节假日,适当提高饭菜价格或服务费用,只要明码标价,一般情况下也无可厚非,但不能规定年夜饭“限时消费”“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各地工商、消协等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查处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以杜绝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餐饮企业不能唯利是图,应纠正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主动叫停年夜饭“限时消费”。这样,年夜饭“限时消费”才能杜绝,不再成为每年困扰消费者的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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