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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极端讨薪”违法,也不能一拘了之

2024-04-03 09:55:3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讨薪属于正当行为,但必须依法维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这名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罗某为了讨要工资,竟然采取极端方式,爬上工地数十米高的支架钢梁上,最终钱还没有要到,反而落得...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浙江建德市某建筑工地一项目负责人罗某因与建筑劳务公司工程结算纠纷问题,竟爬到涉事工地现场数十米高的支架钢梁上,以极端方式讨要工资,严重扰乱单位正常生产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罗某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4月2日《浙江工人日报》)

  讨薪属于正当行为,但必须依法维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这名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罗某为了讨要工资,竟然采取极端方式,爬上工地数十米高的支架钢梁上,最终钱还没有要到,反而落得个行政拘留的“下场”,可悲可叹。笔者认为,“极端讨薪”将本来的维权,变成了违法行为,千万要不得。此案例具有警示教育作用,警示讨薪者切莫重蹈覆辙。

  事实上,罗某的极端讨薪行为极其危险。事发后,当地公安、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工作人员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119”消防救援、“120”医疗急救人员也随即赶到。现场处置的工作人员轮番耐心进行劝导,罗某均拒不听从,还趁机将为其送水的现场负责人拉扯至钢梁上作为人质……从当天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3时,长达6个小时,罗某才听从劝告从支架钢梁上下来。如此不理智的极端行为,不仅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也已构成严重扰乱涉事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为此,罗某被公安机关处以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牢狱之灾”的代价,完全咎由自取。

  现实生活中,类似采取“集体跳楼”“爬上龙门架”等极端讨薪行为时有发生,破坏了公共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讨薪者通常作为弱势群体,在同情和人性关怀的心理下,对极端讨薪者往往在给予批评教育外,一般很少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歪风。如果此歪风不刹,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导致事态升级酿成悲剧。近年来,为了遏制此类歪风,对极端讨薪违法行为,各地司法机关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这起案例就是一个反面典型。

  此案例警示讨薪者,有理诉求,应当合法表达,依法理性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将自己从维权者变成违法者,使维权行为变成违法行为,遭受不必要的惩罚,得不偿失。可见,讨薪再有理,也不能用违法方式进行。一旦遭遇欠薪的情形,依法依规维权才是正道。比如,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劳动监察热线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打民事诉讼官司等等,只要有理有据,总会讨回一个公道。同时,一码归一码,对讨薪者的违法行为,也应予以惩罚。公安等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类似“极端讨薪”行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从而有效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止极端行为引发悲剧事件。

  然而,退一步说,讨薪者如果通过正常渠道就能顺利讨回自己的工资,又何苦上演“苦肉计”呢?因此,针对“极端讨薪”违法行为,也不能一拘了之。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查明欠薪背后的原因,对讨薪者合理合法的诉求,要敦促涉事单位或个人限期予以支付;另一方面,对恶意欠薪的“老赖”,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该行政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此外,各用工单位也应按照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将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样,没有了欠薪现象,“极端讨薪”事件也就随之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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