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公交司机岂能“带病”上路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4月8日11时42分许,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胜利路口至子固路口段,公交车赣AM0902由东向西先后与多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一起交通事故,3人当场死亡、7人受伤送医。目前,驾驶员李某(男,51岁)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调查,驾驶员李某驾驶车辆行至事发路口时突发心脏不适失去意识。事故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4月10日央视新闻)
这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死7伤,竟然是公交司机突发疾病所引发,损失惨重,教训也十分深刻。笔者认为,公交司机“带病”上路,就是拿乘客安全当儿戏,杜绝公交司机“带病”上路,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如今,公交司机的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多数属于亚健康状态。由于经常不能按时吃饭,生活节奏不规律,不少公交司机早已疾病缠身,其工作高强度、高风险、高压力,被戏称为另类“三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交司机“带病”上路运营,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如果途中突发疾病或身体不适,车辆失去控制,将会危及一车乘客的安全。由此可见,公交司机“带病”上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也是拿广大乘客的安全当儿戏。
近年来,各地时常有这样的报道:某路公交车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由于突发疾病或身体不适,在昏迷前的最后关头,司机拼尽全力将公交车停放在安全的地段,最终挽救了一车乘客的生命。这种“感人”的事迹,常常被认为是正能量,能够获得社会舆论的一片赞誉之声,很少有人去质疑公交司机是否“带病”上路。殊不知,赞誉之声掩盖下的安全隐患,却没有得到重视。这种情形,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公交司机“带病”上路,一旦出事,“感人”事迹瞬间将变成“流泪”的悲剧。
在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中,涉事公交司机李某已被警方控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然而,痛定思痛,必须汲取这起事故的教训。事实上,李某在突发心脏不适前,平时的身体状况,或许有所预兆、预警,只是他自己没有在意,而公交公司也疏于管理和检查,以至于李某“带病”上路运营,对此,公交公司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李某驾驶公交车属于职务行为,造成3死7伤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除李某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交公司则逃不了干系,需要承担一大笔的经济赔偿责任,为自身管理上的过错卖单,可谓得不偿失。
公共交通安全非儿戏,公交司机岂能“带病”上路,必须采取措施杜绝,以保障广大乘客的安全。一方面,公交公司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司机进行强制体检,杜绝“带病”上路,并合理安排司机轮休或调养,防止疲劳驾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公交司机本人也要注意自身健康问题,平时加强锻炼、合理饮食和休息,如果出现身体不适或病症,千万不要硬撑“带病”上路,应立即上报公司安排替班,并接受检查和治疗,等身体状况符合上岗条件再返岗工作。这样,有效避免“带病”上路,防止引发交通事故,乘客的安全才能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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