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滩裸女拍照?公共场所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4月10日,海南三亚。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三亚湾海滩疑似惊现裸女。视频显示,在一片海滩上,有一名女性在海滩上来回走动,旁边有一名身穿白色服饰的男子疑似在用手机为其拍照,网友称是在三亚湾海滩上裸体拍摄。记者查看该视频发现,视频中的女子身体被打了码,并不能从中判断该女子是否为裸体状态。(4月10日中国新闻网)
三亚湾海滩上,这名女子疑似裸体拍照,显得十分辣眼睛。如此任性做出“伤风败俗”的行为,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笔者认为,别“脱下”文明“污染”眼球,公共场所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执法部门必须依法整治此类不文明行为。
有人或许认为,裸体拍照属于个人的自由,没必要“上纲上线”。确实,在自己的家里或相对私密的个人空间裸体拍照,只要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会给他人造成视觉上的不适,也不影响市容市貌,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他人也无权利干涉。然而,海滩属于公共场所,毕竟不是自家的客厅或私家花园,在海滩上裸体拍照,其性质就不同了。这种任性的不文明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也“污染”了公众的眼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其实,在公共场所文明的着装和言谈举止,是对他人最起码的尊重。在海滩上裸体拍照,不仅影响广大游客的观感和感受,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如果有小朋友在场,还会令他们极度尴尬。而公共场所“裸女拍照”现象,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文明形象,等于给城市的文明“减分”。因此,针对在海滩等公共场所裸体拍照行为,有必要予以约束和相应惩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在海滩上裸体拍照,明显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如此裸体“出镜”,情节比较恶劣,既不文明,也属于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如果查实该女子确实进行了裸体拍照,执法机关就应依法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让其为任性的“伤风败俗”行为付出代价。这样才能以儆效尤,倒逼民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滩相关规定,自觉穿上“文明衣”。
总之,海滩不是私家花园,游客一定要守住文明“底线”,摒弃裸拍、裸泳等不文明行为,加上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讲文明氛围,从而杜绝类似裸拍、裸泳等不文明现象,让文明之风净化海滩的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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