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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福:二手车调低里程卖,于法不容

2024-05-18 11:16:5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法院认为,里程数是汽车性能重要指标之一,影响二手车定价,属于销售时应当告知的重大事项,若故意隐瞒里程数真实情况,则构成欺诈行为,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双方虽未...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案件:孙某以34500元的价格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提车时,车辆表盘显示里程数为13万余公里。半个月后,孙某经专业平台查询得知,该车辆在购买前数月时,里程数已达26万余公里,随即与汽车销售公司沟通,要求撤销《车辆转让协议》,退还购车款,并主张购车款三倍赔偿,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现已退还购车款34500元,并赔偿15000元。(5月18日《今晚报》)

  法院认为,里程数是汽车性能重要指标之一,影响二手车定价,属于销售时应当告知的重大事项,若故意隐瞒里程数真实情况,则构成欺诈行为,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双方虽未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里程数,但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里程数是原告购买涉案二手车辆的重要因素,足以对原告是否购买该车辆构成误导。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诉讼标的额不大,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很多车商或私人为了提高二手车价值铤而走险,大幅降低车辆的真实行驶里程,有时甚至连专业的车辆检测人员都很难鉴定调表车。这种“调表”现象在二手车交易中一直屡禁不止,带给了消费者极大的困扰,也扰乱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人民法院将对此类案件依法处置,还消费者公平公正,让不良商家得到应有的惩戒。

  为保护消费者在消费时免遭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三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其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消费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购买生活消费品的行为;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对购买汽车行为而言,不论车型、款式如何,只要是用于生活需要,而非运营等生产需要,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在这起案例中,商家指望通过“动手脚”来获得利益最大化,不料“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使行诈伎俩暴露,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落得个“偷鸡不成蚀把米”。

  二手车调低里程卖,于法不容。销售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对商家来说,这个案例可以进一步促进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对消费者来说,知道有这么一个法律的存在,对自己在这种权益受损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科技、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纸终归是包不住火的,一定要诚信经营,决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就如此案,将付出代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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