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公务车无牌上路,执法岂能违法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6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有多辆燃油车无牌上路行驶,涉嫌违法,而且存在安全隐患”。6月4日,记者对此事核实采访时,被自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局长秘书的男子反问:“我们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6月5日澎湃新闻)
车辆无牌上路行驶,显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公务车也不例外。然而,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作为执法部门,却有多辆执法车无牌上路行驶,并长期违法行驶。面对质疑,相关工作人员竟然反问“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简直令人匪夷所思。笔者认为,公务车无牌上路,缘于权力“任性”,也是官僚主义作风使然,执法岂能违法,这种权力“任性”必须收敛,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类似违法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则明文规定:“日常使用公务用车应当严格遵守机动车管理法规,严禁发生挪用车牌、套牌、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和私自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等行为。”可见,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赋予公务车无牌上路的特权。
然而,多辆贴有“秦岭保护啄木鸟流动检查站”字样的燃油巡查车辆在路面上行驶,均未按照规定悬挂正式号牌。网友称,当地盘山路上经常车水马龙,巡查车在这种路况上无牌行驶,万一发生意外怎么办?没有车牌的车辆能否正常购买保险?这种疑似特权行为会不会给公众造成误解?网友上述的担心和质疑,不无道理。公务车无牌上路行驶,不仅涉嫌交通违法行为,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无视法律法规,可谓知法犯法,无疑是一种权利的“任性”,有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特权思想,本质上是官僚主义作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务机关也没有任何特权,作为执法部门,更应该知法守法,不能凌驾于法律至上。一方面,当地交警等相关部门对公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官官相护”予以袒护,应当一视同仁依法查处,并敦促涉事公务车辆办理上牌手续,杜绝无牌公务车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公务及执法人员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摒弃一些官僚主义做法,收敛权力的“任性”,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政。
当地公务及执法部门还应当举一反三,清查类似知法犯法和官僚主义的做法,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和整改,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类似权力“任性”的违法行为才能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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