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外籍人士个人在中国法律面前没有“豁免”特权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6月16日,北京一使馆牌照车辆路中央停车,女子称有外交豁免权,后方堵车司机报警后,交警到达现场处理。19日,现任“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余某就不当言行致歉,并发布一段道歉视频。北京警方同日通报,对于交通违法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对余某夫妇违规饲养犬只的违法行为,属地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对余某存在的治安违法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已立为行政案件开展工作。(6月19日澎湃新闻)
外交豁免权,通常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而且,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余某作为一家国际组织的秘书长,不是哪个国家派驻的外交代表,何来外交豁免权?笔者认为,“外交豁免权”不是违规违法的挡箭牌,即便是外交代表,其个人行为也要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否则,违规违法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处。
据警方通报称,涉事车辆登记在一国际组织名下,6月16日上午,徐某某(男,61岁)与余某(女,58岁,就职于该国际组织)夫妇驱车至事发点,将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违反停车管理规定,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后在他人提醒时仍拒绝挪车,并辱骂他人、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视频中“出镜”的一只大型犬,也属于违规饲养。随着舆论的发酵,余某当时有多嚣张,事后就有多狼狈,录视频致歉不说,还因交通违法、违规饲养犬只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处理,涉及的治安违法行为也被立案开展工作,可谓丢脸丢出“国际”,得不偿失。
近年来,随着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在我国许多城市都会出现外籍人士的身影。而外籍人士违规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少数外籍人士认为,他们享有“外交豁免权”,中国法律管不了他们,即便违规违法了,也不敢拿他们怎么样。在这种特权思想作用下,一些外籍人士时常做出一些违规违法之事。然而,司法实践中,针对少数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违规违法行为,一些执法机关担心给予处罚或许会造成不良国际影响,于是便法外开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采取强制性的处罚措施,造成了执法“内外有别”的怪像,这在客观上也纵容了外籍人士的违规违法行为。
现场视频显示,涉事车辆违停并造成交通拥堵,余某在他人提醒时,不仅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气焰嚣张,态度蛮横,叫嚣:“懂什么叫使馆车吗?懂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吗?”殊不知,车牌是“黑白配”,也不能为所欲为、肆意违停,警方依法对余某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为各地执法机关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也体现我国法治的公平正义,对外籍人士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这也充分说明,除外交代表有限的豁免权,外籍人士个人在中国法律面前没有“豁免”特权,一旦在中国境内有违规违法行为,同样应受到我国法律的处罚和严厉制裁。
总之,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管是本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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