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共享电单车管理莫因噎废食
近日,广州有男子因骑无牌照共享电单车被交警拦下罚款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交警解释称,因共享电单车没牌照不准上路,要开罚单。旁边另一骑共享电单车的男子询问交警:“既然没牌不能上路,为什么可以经营?”(6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
一边是允许无牌照共享电单车停放在街头,一边却对因骑车的市民开罚单,这与“钓鱼执法”何异?笔者认为,共享电单车管理莫因噎废食,既要规范共享电单车运营,满足市民出行的需求;也要严格执法,取缔街头无牌照等违规共享电单车,千万不能简单执法,让骑车的市民无辜“遭殃”。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可见,无牌照共享电单车属于违规,不允许上路经营。按理说,交警部门应处罚共享电单车运营方,并责令将无牌照车搬离街头。这样,街头共享电单车便是合法有牌照的。然而,交警却对骑行无牌照共享电单车者开罚单,如果电单车属于骑车者个人所有,开罚单没有任何问题。但共享电单车属于运营的第三方,如此简单执法,似有不妥,也难以服众。
现实生活中,共享电单车有市场需求,满足了许多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对市民来说,共享电单车停放在街头,能够扫码骑行,就应该是合法的运营车辆;如果车辆违规不能骑行,就不应该停放在街头。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运营公司可以正大光明地将无牌共享电单车停放在街头,对此没有人过问。而市民却不能骑行,如果骑行就是违规行为,将可能面临交警的处罚,这是哪门子的道理?这种情形,被开罚单的骑行者,肯定觉得非常冤枉。
为何出现如此尴尬局面?根据《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需要首先获得交通运输部门的车辆投放配合,并对车辆进行备案后,才能投入运营。广州交通运输管理局有关人士称,广州市已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目前广州市路面上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基本都没有登记上牌。市场有较大需求,共享电单车运营方却无法登记上牌,为了不失去市场便铤而走险,这或许就是大量无牌照共享电单车投放市场的主要原因。问题是,管理上留有“尾巴”,无牌照共享电单车投放街头没人管,市民骑行却被罚得欢。
不可否认,共享电单车乱象丛生,如乱停乱放、集中充电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目前共享电单车管理的难点主要是,从国家到地方都暂未出台有关共享电单车管理的专项法规。也就是说,共享电单车在管理上缺少法律依据,说白了,就是不好管理。但是,共享电单车这一新生事物,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不能因噎废食,别管不好就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整治,对共享电单车“全面封杀”。
笔者认为,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管理好共享电单车也是民生问题。一方面,要整顿共享电单车乱象,敦促运营方规范车辆停放,消除安全隐患,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共享电单车予以登记上牌,杜绝无牌照上路,这既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也能避免市民无辜被处罚;另一方面,通过地方立法等形式,严格共享电单车等运营行为,以填补相关法律空白,让共享电单车在法治的道路上骑行。总之,给共享电单车套上法治的“缰绳”,让这一新生事物及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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