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人贩子余华英重审再判死刑罪有应得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25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此前,在2023年9月18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10月25日澎湃新闻)
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案备受社会关注。如今案件重审法槌落下,并没有给这名人贩子“免死”的机会。经审理,被余华英拐走的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进一步夯实了其罪大恶极的累累罪行。案件重审余华英再次被判处死刑,完全是罪有应得,不仅捍卫了法治正义,也是一记震慑的警钟。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她20多岁外出打工时结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他们通过中间人把亲生骨肉送到河北邯郸,换得了5000元报酬。从此,余华英从中找到了“致富”之路,开启了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从1993年到2003年,余华英分别和龚显良等人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
一个个儿童被拐卖,背后就是一个个家庭的劫难。不少家庭为寻找被拐的孩子,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经费,饱受着骨肉分离的痛苦,甚至导致部分家庭支离破碎,跌入苦难的深渊。而被拐卖孩子的命运从此改变,也同样饱受人间疾苦。据被拐者杨妞花讲述,她在领养家庭活得像贼一样,那时候很自卑,找到家以后,才找回了5岁时活泼开朗的自己。可见,人贩子拐卖儿童,对受害人家庭和孩子都造成了巨大伤害,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重典严惩,才能以儆效尤。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八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余华英显然是犯罪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数量高达17人,可谓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再审被判处死刑,符合罪刑相当的原则,彰显了法治的公平正义。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罪恶终将受到严惩。人贩子余华英重审再次被判死刑,终于让恶人得到了应有的报应,这对受害人家庭来说,算是一个迟来的告慰。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案也警醒世人,必须增强法治意识,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否则,用类似拐卖儿童等危害社会的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法之财,最终将走上一条“人为财死”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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