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任性“驴友”为违规探险埋单当成共识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任性“驴友”违规探险被困,救援费用谁来埋单?11月8日,5名南昌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江西奉新县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救援力量和群众。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11月12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一些任性“驴友”不走寻常路,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探险,一旦遇险就需要社会组织救援,造成政府和社会的公共资源大量浪费。此次,5名南昌籍“驴友”违规探险被困,自付2万元救援费用,就是一堂法治教育课。违规探险的救援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一些“驴友”的任性脾气该收敛了。
10月25日下午,南昌籍“驴友”一行10人前往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运动,10月26日,其中5人没有听从民宿经营者建议,擅自前往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后被困。当地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消防、公安、蓝天救援等政府和社会救援力量数百人前往现场搜救。经过18个小时的地毯式搜救,救援人员最终找到了5名失联“驴友”,几人除了体力不支外,身体健康无受伤情况。明知不可为而为之,5人“驴友”违规探险的鲁莽行为,想想令人后怕。
现如今,探险成了许多户外运动爱好者热衷的一项运动。然而,每年都有一些“驴友”因为缺乏安全意识而陷入困境,甚至有人因此失去生命。一些没有经验的任性“驴友”,自认为抱团进入未开发区域探险,可以相互照应和救助,一般不会出现多大的危险。殊不知,在未经开发的山区盲目探险,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也很容易遇险被困,由于自救能力较弱,如果外部救援不及时,就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针对此类违规探险,必须予以遏制。
我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可见,有偿救援不仅合情合理,也有法可依。此事件中,如果5名“驴友”被救后,无需承担任何的救援费用,就难以阻挡类似违规探险活动。因此,这5名“驴友”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让他们为不负责任的冒险行为埋单,无疑给公众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救援不是“免费的午餐”,“驴友”为违规探险埋单当成为共识。一方面,任性“驴友”必须为违规探险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支付依法需要承担的救援等费用;另一方面,可以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敦促“驴友”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多一些安全意识,少一点冒险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驴友”,安全是一切活动的前提,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景区规定,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户外运动要提前做好充足准备,从而避免遇险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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