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别让26道审批流程卡了离职自由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这年头离个职这么难吗?”近日,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腱鞘炎等健康问题,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了辞职申请。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在李女士看来,对于她一个普通的员工设置这样烦琐的流程实属没必要,“26个审批人,其中大部分都和我互不相识,工作上也几乎没有交集,完全不知道为什么要设置这样的离职流程”。(1月14日《法治日报》)
想离职要经过26道审批流程,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一些企业在线上线下设置的离职流程非常繁杂,需要数十个部门负责人审批,如果出现多部门推诿扯皮现象,办理离职手续费时费力,不仅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涉嫌违反劳动法规。笔者认为,离职流程的设置必须合理合法,尽量简化优化流程,别让繁杂的流程“卡”了职工的离职自由。
职工因个人等原因,依法有选择离职的自由。离职涉及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社保转移等事宜,用人单位负有开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义务,设置必要的审批流程,且不违反反国家法律法规,自然无可厚非。然而,一些企业在设置离职流程上,却处处刁难职工,故意设置一些障碍“卡”离职,让办理离职的职工耗时耗力,还有可能被种种借口或理由扣除薪酬,进而影响到入职新公司的计划。这样现象,让不少职工“望离职兴叹”,不敢轻易办理离职手续。
事实上,企业设置障碍“卡”离职,完全是从自身利益来考量。一方面,企业培养一名技术熟练的职工,需要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等成本,特别是一些专业技能和长期培训的岗位,投入的成本则更大,企业不可能让职工拍拍屁股就走人;另一方面,一部分岗位人员紧缺,短时间内难以招聘到合格的顶岗人员,职工一旦离职将严重影响到生产经营,于是通过增加离职的难度,以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而对广大职工而言,“离职难”无疑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不可否认,公司虽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设定合理的离职审批流程,但劳动者提前通知并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其继续工作或扣押相关离职证明材料。类似26道审批流程“卡”离职,无疑超出合理的范畴,也涉及违反劳动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明确,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承担开具终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等义务,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需赔偿员工相应损失。
合理的离职审批流程,须遵循多方面基本原则,既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也要确保公司平稳过渡。因此,公司应当从职工的利益出发,在合法基础上,审批流程设置需遵守民主与透明原则,并提前告知员工离职流程的具体要求,避免因不清楚流程而延误。同时,具备效率性原则,即追求简化高效,减少烦琐审批环节,确保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离职审批,及时办理工资结算、社保转移等手续;去除不必要的复审等环节,防止拖延员工离职时间,影响其职业规划与新工作入职。这样,既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又可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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