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违法讨薪获刑具有三重警示意义
作者:毛开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讨薪有理,但讨薪要有度,妨害公务以身试法害人又害己。”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会在江南街道办举行。不少群众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大会对张某、戚某、欧某等8人妨害公务罪进行集中宣判,依法判处张某等6-8个月有期徒刑,其中两名情节较轻者适用缓刑。(3月17日中工网)
8名被告人违法讨薪获刑,至少具有三重警示意义:第一,再次敲响理性维权的警钟;第二,恶意欠薪入刑还需加大执法力度;第三,减少和杜绝拖欠民工工资刻不容缓。
维权要理性,维权莫违法。近年来,讨薪事件中出现一些极端行为和违法行为,比如,跳桥跳楼、拜神拜鬼、妨害公务等。其实,讨薪者的这些讨薪方式只能引起关注,起不到实质性作用,讨薪者甚至可能将自己笼起,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罚,或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阆中8名被告人违法讨薪获刑,警示讨薪者、维权者首先要坚守法律底线,然后才谈得上维护合法权益——维权必须依法,这是基本遵循。
这些年来,一到岁末年终,讨薪事件总要出现,讨薪方式层出不穷,违法讨薪频频发生,讨薪悲剧屡屡上演,其中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恶意欠薪猖獗。恶意欠薪已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入刑,近5年时间过去,恶意欠薪入刑的威慑力没有得到很好发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且要强有力地执行,由于恶意欠薪入刑失之于软,导致恶意欠薪者肆无忌惮。既然违法讨薪者都已获刑,恶意欠薪者不获刑还说得过去吗?
毋须讳言,当下,很多行业和领域都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出现,建筑建设领域尤甚。早在2013年1月16日《人民日报》就报道:全国总工会正在参加《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从法律上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努力实现“十二五”末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而今,“十二五”过去,“十三五”起航,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然一如既往、愈演愈烈。违法讨薪获刑,当然应该给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敲响丧钟!
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违法讨薪理应获刑。而违法讨薪获刑背后的很多问题,必须尽快想办法解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讨薪者始终是讨薪者和弱势群体,所以,既要处罚违法讨薪,更要严惩恶意欠薪。唯有两手抓、两手硬,拖欠工资行为才能减少甚至杜绝,民工的正当合法权利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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