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停车3小时收150元无异于“吃人”
作者:毛开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4月7日下午1点半,网友“狐那个狸”在成都本地论坛吃喝玩乐网上发帖:“我昨天晚上遇到的停车费,绝对震撼你。在宽窄巷子钓鱼台停了3个小时,遭了150!50块钱一个小时!而且居然给我开的不是停车发票,而是餐饮发票!”帖子发出后立即引起网友热议。记者调查发现,该酒店停车费确实收费50元/小时,并且不开具停车发票,而是以餐饮发票代替。(4月9日《华西都市报》)
停车1小时收费50元,如果明码标价,估计没几人会停车。停车3小时收150元无异于“吃人”。
这家酒店的负责人说,停车场属配套设施,提供给到店消费的客人免费停放。既然如此,那就不应该对外停车;既然要对外停车,那就应该明码标价、明确告知,而且提供停车发票,而不是用餐饮发票代替。
停车场要对外车停,必须先到交管部门进行登记;停车费该如何收取,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然而这家酒店,既没有公示收费标准,也不开具正规停车发票,显然属于违规收取停车费;而且停车费收得如此之高,无异于“蒙人”“抢人”“吃人”。
报道称,对于此前有市民反映的停车3小时被收取150元的经历,酒店方表示愿意退还这笔费用。但是,这笔费用不能一退了事,谁能保证这家酒店以后不再收取“天价停车费”?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需要酒店方加强自律,需要相关方面严查严惩违规收费,需要交管、物价等相关部门主动介入,让该收的停车费照收,让不该收的停车费坚决不准收,不能让“天价停车费”继续“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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