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老人放火烧山,谁该反思?
作者:乔志峰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安徽:7旬老汉有8子女却无人养,一怒火烧儿子山场。安徽金寨县燕子河镇一位78岁老汉独自住在深山破房子里,老人的8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却都不愿意赡养他,日前,晚景凄凉的余老汉一怒之下,一把火将儿子的山场给烧了。最近一次老人被儿媳殴打后,村里曾对余某夫妇批评教育,但没想到他们表面上说今后要善待老人,回去后反而变本加厉,把老父亲丢在深山里不管。(1月24日《安徽商报》)
老汉放火烧山的做法,无疑过激、过火,甚至涉嫌违法。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属于一般放火行为;如果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则可能构成放火罪。老人这样做,虽然可能出一口恶气,也让儿女们得到了一点教训,可从实际效果来看,既无助于赡养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激化了家庭矛盾,还将自己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面临诸多道德和法律的风险。
当然,要求一位久居深山的七旬老人具备现代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理念,有点不太现实。同样的,要求老人在无法得到儿女赡养、朝不保夕的凄凉晚景面前,还要保持足够理性和淡定,也未免过于求全责备、不近人情。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出于什么原因,都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不能诉诸极端手段。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理想目标,任何时候都要提倡,并为之努力。
最该从这一极端事例中得到教训并为之深刻反思的,是老人的子女。老人能养大8个子女,看着他们成家立业;8个子女却不愿赡养一位老人,任其孤苦伶仃、“自生自灭”。真不知他们的心是不是肉长的。不知道老人放火烧山,能否烧出他们心中对老父的愧疚和最基本的人性?
而老人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实际上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子女不积极赡养老人,不仅有悖社会的公秩良俗和人性底线,如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遗弃罪。特别是儿媳殴打老人,性质极其恶劣。村里虽对余某夫妇批评教育,但很显然,单靠批评教育无法让其改过自新,反倒促其变本加厉,做出更加有悖人伦的劣行来。
现实当中,子女不赡养老人乃至虐待老人的现象并不罕见,在某些农村更是常有所闻。而囿于传统观念,类似问题常被视为“家务事”,“外人”对此顶多只是予以规劝。无疑,这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效果也十分有限,假如当事人将规劝视为耳旁风,他人也只能徒唤奈何,老人也只能继续“水深火热”。实际上,在法治社会里,不能善待老人并非家务事那么简单,而是涉及法律责任和义务,对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拿出足够的约束力度来。
7旬老汉有8子女却无人赡养的一幕发生在21世纪的今天,令人震惊,令人愤怒。而由此折射出的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更是发人深省。老龄社会正在到来,只有建立起更完备更科学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家庭赡养和社会赡养的作用,老人们才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照顾,“老有所养”才能有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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